債務人異議之訴

日期

2025-03-04

案號

TPEV-114-北補-509-20250304-1

字號

北補

法院

臺北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補字第509號 原 告 李秀廷 被 告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第七九五旅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 查,本件原告係請求撤銷兩造間本院114年度司行執助字第7號償 還公費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而被告於該案聲請強制執行金 額為:㈠新臺幣(下同)170,000元。㈡本件強制執行費用。是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有之利益,即被告 聲請執行之金額170,000元加計執行費1,360元,而應核定為171, 3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 期未為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逸倫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馬正道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