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日期

2025-03-20

案號

TPEV-114-北補-697-20250320-1

字號

北補

法院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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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補字第697號 原 告 李秀廷 上列原告與被告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第七九五旅間債務人異議 之訴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7萬元,第一審裁判費24 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5日內繳足第一審裁判費,如逾期未繳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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