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等

日期

2025-03-27

案號

TPHM-112-附民-1013-2025032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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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13號 原 告 詹閎翔 被 告 卓盈青 曾偉志 林育詩 廖宏洋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9號銀行法等案件(下 稱「刑事本案」),經原告對其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又被告廖宏洋(由原審法院通緝中)雖未 經本院刑事本案判決,惟業經本院刑事本案判決認定其亦涉犯本 案犯罪,爰一併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蔡羽玄 法 官 陳勇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錫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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