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日期
2025-02-13
案號
TPHM-113-上更一-102-20250213-1
字號
上更一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更一字第10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明政 選任辯護人 蕭棋云律師 彭彥植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 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35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證人前經傳喚、拘提未 到庭,而於本院辯論終結後另涉其他案件查有新址,即有應行調 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廖怡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芷含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