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2-12
案號
TPHM-113-上訴-3758-20241212-2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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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上訴字第37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趙昆耀 住○○市○○區○○里0鄰○○路0段0000巷0號 選任辯護人 楊晴文律師 呂理銘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 度金訴字第437號、112年度金訴字第748號、112年度金訴字第69 7號、112年度金訴字第887號、112年度金訴字第888號,中華民 國113年5月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 年度偵字第38012號、第43499號、第50387號;追加起訴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6798號、112年度偵字第3862 號、第22287號、第27538號、112年度偵字第2459號、第2849號 、第4355號、第6814號、第7882號、第8885號、第9124號、第91 81號、112年度偵字第12243號,移送併辦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389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趙昆耀部分撤銷。 趙昆耀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起訴及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趙昆耀自民國111年6月15日 前某日起,加入王文浩(由本院另行判決)及其他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所屬之3人以上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詐欺組織犯罪集團,被告不僅提供其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國泰世華帳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國信託帳戶)存簿、金融卡及密碼,作為掩飾、隱匿之第一層人頭帳戶;並同時擔任車手,負責提領本案之詐欺款項。趙昆耀及其所屬詐欺集團成員間,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之犯意聯絡,由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如附表所示時間,向附表所示之被害人施用詐術,致其等陷於錯誤,於附表所示時間匯款附表所示之金額至本案帳戶。復由趙昆耀於111年6月21日,至位於新北市○○區○○○路00號之統一超商(下稱本案超商)內,提領本案中信帳戶內之詐欺款項,即新臺幣(下同)12萬元,並轉交予王文浩,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隱匿詐欺所得之去向,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罪嫌等語。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 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定有明文;且依刑事訴訟法第364條規定,於第二審之審判準用之。 三、經查,被告因涉犯上開公訴意旨所指罪嫌案件,經原判決從 一重論處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18罪,及宣告相關之沒收、追徵。被告上訴本院後,於113年6月21日死亡,此有被告個人戶籍資料註記在卷可查(本院卷第89頁),原判決未及審酌,自有未合,此部分自屬無可維持,依上開說明,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部分撤銷,改諭知公訴不受理,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至原判決就被告諭知沒收、追徵部分,因無法追訴被告,此部分允宜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3 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嶽承 法 官 黃翰義 法 官 王耀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蘇佳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欺方式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匯入帳戶 備註 1 周文豪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25日起,以交友軟體及通訊軟體LINE與周文豪聯繫,佯稱可利用「趣網拍」網站拍賣物品獲利云云,再假冒為客服人員,訛稱因網站系統升級,須以等值金額贖回拍賣物品云云,致周文豪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0日上午10時2分許 10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起訴書附表編號1 111年6月20日上午10時4分許 3萬3,000元 2 張嘉貞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31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與張嘉貞聯繫,佯稱可投資「dolphin」網站獲利云云,致張嘉貞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0日中午12時17分許 8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起訴書附表編號2 3 李章彩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26日起,以通軟體LINE與李章彩聯繫,佯稱可以黑箱方式購買彩券獲利云云,致李章彩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0日下午2時7分許 108萬元 中國信託帳戶 起訴書附表編號3、112年度偵字第43891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1 4 曾仕賢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以交友軟體及通訊軟體LINE與曾仕賢聯繫,佯稱可在「美國納斯達克」網站投資外匯期貨獲利云云,致曾仕賢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0日下午1時30分許 2萬元 中國信託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3862號、第22287號、第27538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 5 溫琦坤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4月29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與溫琦坤聯繫,佯稱可共同投資「月坤小店」寵物食品電商平台獲利云云,致溫琦坤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0日下午1時54分許 10萬2,000元 中國信託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3862號、第22287號、第27538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112年度偵字第43891號移送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2 6 陳翰頡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9日起,以網路交友軟體及LINE與陳翰頡聯繫,佯稱可投資網路電商獲利云云,致陳翰頡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0日晚間6時42分許 5萬元 中國信託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3862號、第22287號、第27538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 111年6月20日晚間7時2分許 5萬元 7 鄭祺蓉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17日起,以交友軟體及通訊軟體LINE與鄭祺蓉聯繫,佯稱可投資網路拍賣賺取價差獲利云云,致鄭祺蓉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1日中午12時23分許 1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6798號追加起訴書 8 王葶又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1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與王葶又聯繫,佯稱可在「大華銀行UOB」網站投資獲利云云,致王葶又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0日上午9時18分許 12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459號、第2849號、第4355號、第6814號、第7882號、第8885號、第9124號、第9181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 9 白鵲琳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24日起,以通訊軟體Facebook Messenger及LINE與白鵲琳聯繫,佯稱可在「三立益彩」博奕網站投資獲利云云,致白鵲琳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2日上午10時8分許 5萬元 中國信託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459號、第2849號、第4355號、第6814號、第7882號、第8885號、第9124號、第9181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2 111年6月22日上午10時13分許 5萬元 111年6月22日上午10時18分許 5萬元 111年6月22日上午10時28分許 3萬元 10 邱淑愉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20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與邱淑愉聯繫,佯稱可代辦貸款云云,致邱淑愉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1日中午12時10分許 4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459號、第2849號、第4355號、第6814號、第7882號、第8885號、第9124號、第9181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3 11 李怡萱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20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與李怡萱聯繫,佯稱可代辦貸款云云,致李怡萱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1日下午2時11分許 3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459號、第2849號、第4355號、第6814號、第7882號、第8885號、第9124號、第9181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4 12 黃偉嘉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19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與黃偉嘉聯繫,佯稱可代辦貸款云云,致黃偉嘉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1日下午1時21分許 1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459號、第2849號、第4355號、第6814號、第7882號、第8885號、第9124號、第9181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5 111年6月21日下午1時21分許 1萬元 111年6月21日下午2時12分許 1萬元 13 洪啟明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17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與洪啟明聯繫,佯稱可投資「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香港商業城奢侈品貿易公司」獲利云云,致洪啟明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1日下午2時45分許 38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459號、第2849號、第4355號、第6814號、第7882號、第8885號、第9124號、第9181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6 14 黃詩婷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以交友軟體及通訊軟體LINE與黃詩婷聯繫,佯稱可投資「大華銀行」博奕網站獲利、介紹辦貸款云云,致黃詩婷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0日上午10時12分許 24萬1,800元 國泰世華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459號、第2849號、第4355號、第6814號、第7882號、第8885號、第9124號、第9181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7 15 祝麗華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6月16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與祝麗華聯繫,佯稱可代辦貸款云云,致祝麗華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1日上午11時24分許 10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459號、第2849號、第4355號、第6814號、第7882號、第8885號、第9124號、第9181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8 111年6月21日下午1時15分許 20萬元 16 張益林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4月1日起,以通訊軟體Facebook Messenger及LINE與張益林及其配偶張舒怡聯繫,佯稱可在「東森國際博奕」網站投資獲利云云,致張益林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2日上午9時37分許 5萬元 中國信託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459號、第2849號、第4355號、第6814號、第7882號、第8885號、第9124號、第9181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9 17 楊雅君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4月20日起,以通訊軟體LINE與楊雅君聯繫,佯稱可在「東森娛樂傳媒」博奕網站投資獲利云云,致楊雅君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2日上午9時54分許 5萬元 中國信託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2459號、第2849號、第4355號、第6814號、第7882號、第8885號、第9124號、第9181號追加起訴書附表編號10 111年6月22日上午10時20分許 45萬元 18 朱奕銓 不詳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5月10日起,以網路交友軟體及通訊軟體LINE與朱奕銓聯繫,佯稱可在「美國納斯達克」網站投資獲利云云,致朱奕銓陷於錯誤,因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111年6月21日下午1時17分許 10萬元 國泰世華帳戶 112年度偵字第12243號追加起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