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2-09

案號

TPHM-113-上訴-3908-20241209-3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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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390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前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前惟羈押期間,自民國113年12月22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王前惟前經本院認為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 第3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13年7月22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一次延長羈押,至113年12月21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 3年12月22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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