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4-12-02

案號

TPHM-113-上訴-5583-20241202-2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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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558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振軒 指定辯護人 許崇賓律師(義辯)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王振軒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46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王振軒之住所 地址變更及戶籍遷移,應為送達,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法 官 吳志強 法 官 楊志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昱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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