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17

案號

TPHM-113-上訴-6182-20250317-1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618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宗展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 度金訴字第980號,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本院前因被告於審判期日經合法傳喚,未陳報正當理由而未 到庭,故依刑事訴訟法第371條規定辯論終結在案。現因被告於 本院辯論終結後,提出車禍現場照片陳明其係因開庭前一日發生 車禍而無法到庭,依被告事後補提之證據,認被告尚非無正當理 由而不到庭,為符合法定程序,故認本案有命再開辯論之必要,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法 官 汪怡君 法 官 吳志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晏瑄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