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1-29

案號

TPHM-113-上訴-6318-20241129-1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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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631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賴清柳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 國113年5月13日第一審判決(113年度金訴字第668號),提起上 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僅稱理由候補,嗣亦未於上 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 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院補正敘述具體上訴理 由,如逾期未補正者,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嶽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君縈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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