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2-09

案號

TPHM-113-上訴-6388-20241209-1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638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書丞 上列上訴人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 國113年4月25日第一審判決(113年度金訴字第1853號),提起 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如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遲中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佳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