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PHM-113-上訴-6605-20250313-1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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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上訴字第660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游書棠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 字第718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8419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一、游書棠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僅知自稱「匯豐銀行林經理」 、向其收取款項之成年男子2名及詐欺集團其他成年成員,均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犯意聯絡,負責擔任公司負責人,並提供其個人或以公司名義申辦如附表2所示金融帳戶存簿、提款卡、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資料,並負責臨櫃提領現金或至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轉交指定之人等行為,詐欺集團即將游書棠提供上開金融帳戶分別作為詐欺取財犯行之第2層或第3層人頭帳戶,詐欺集團以如附表1編號1至59「詐欺行為」欄所示時間、以該欄所示詐欺行為方式詐欺附表1編號1至59所示之「告訴人/被害人」欄所示之陳惠如等59人後,致渠等均陷於錯誤,依指示將款項匯入第1層人頭帳戶,再由該詐欺集團其他成員,於如附表1所示第1層人頭帳戶轉帳時間,將如附表1所示之第1層人頭帳戶轉帳金額匯入附表1所示之第2層或第3層人頭帳戶後,游書棠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於如附表1所示之第2層、第3層人頭帳戶之提領時間、地點,提領如附表1所示之第2層、第3層人頭帳戶之提款金額,並將所得贓款交付予「匯豐銀行林經理」或依指示轉交其他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男子2人,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去向。嗣陳惠如等59人發覺遭騙並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相關交易明細、監視器錄影畫面比對追查後,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陳惠如等59人訴由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㈠訊據上訴人即被告游書棠(下稱被告)固坦承有提供附表2所 示帳戶給「匯豐銀行林經理」,並依「匯豐銀行林經理」指示,於附表1所示時、地提領附表2所示帳戶內之金錢予「匯豐銀行林經理」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之犯行,辯稱:「匯豐銀行林經理」告訴我這樣是美化帳戶可以幫助貸款,不知道這是詐欺集團詐得之贓款,且我只與「匯豐銀行林經理」聯繫,不知道有三人以上云云。 ㈡經查,被告有提供附表2所示帳戶給「匯豐銀行林經理」,詐 欺集團於如附表1編號1至59「詐欺行為」欄所示時間,以該欄所示詐欺行為方式,詐欺附表1編號1至59所示之「告訴人/被害人」欄所示之陳惠如等59人後,致渠等均陷於錯誤,依指示將款項匯入第1層人頭帳戶,再由該詐欺集團其他成員,於如附表1所示第1層人頭帳戶轉帳時間,將如附表1所示之第1層人頭帳戶轉帳金額匯入附表1所示之第2層或第3層人頭帳戶後,被告依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於如附表1所示之第2層、第3層人頭帳戶之提領時間、地點,提領如附表1所示之第2層、第3層人頭帳戶之提款金額,並將金額交付予「匯豐銀行林經理」,使該金額之去向不明之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復有附表3所列之供述與非供述證據在卷可稽,應堪認定。是被告所提供之帳戶,為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所使用,被告並依指示領取該詐得之款項交付他人,而掩飾該款項之去向,被告有詐欺取財與洗錢之客觀行為,堪以認定。 ㈢被告之社會經歷、智識程度及判斷能力俱與常人無異,主觀 上具有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與洗錢之犯意: 1.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 罪行為之一部,彼此協力、相互補充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故共同正犯在客觀上透過分工參與實現犯罪結果之部分或階段行為,以共同支配犯罪「是否」或「如何」實現之目的,並因其主觀上具有支配如何實現之犯罪意思而受歸責,固不以實際參與犯罪構成要件行為或參與每一階段之犯罪行為為必要(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258號判決參照)。又目前詐欺犯罪型態,或因分工方能完成,倘其中某一環節脫落,將無法順利達成詐欺結果,故詐欺犯罪各成員雖因各自分工不同而未自始至終參與其中,惟其等所參與之部分行為,仍係相互利用其他成員所為,以遂行犯罪目的。而詐欺犯罪模式係先蒐集可供使用金融機構帳戶,供作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之人頭帳戶,再由實施詐騙之人以虛偽情節詐騙被害人,於被害人因誤信受騙而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或交付後,為避免被害人發覺受騙報警,多於確認被害人已依指示匯款或提領現金後,即迅速將詐騙所得轉匯至其他帳戶或以臨櫃提款或自動櫃員機領款等方式將詐得贓款提領殆盡。是將詐騙所得轉匯或提領,甚而轉交上手之工作,乃詐欺集團運作模式中不可或缺之角色。 2.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涉及國家金融體系穩定與健全運作,於 信用評價、償債能力勢必從嚴審查,其擔保品、信用能力不足者,多為金融機構所拒,實難想見受僱為金融機構之行員有為申辦貸款之人虛偽美化帳戶往來明細,併同使所屬金融機構對於申貸人之資力陷於錯誤,誤為核貸並造成呆帳風險提升之理,此實違借貸市場正常機制,況代辦貸款業者不論係向金融機構抑或民間業者借貸,其受託代為辦理相關程序,自當循其交易常規為之,此為一般智識程度之守法公民應有之認識。又依現今不論是銀行或民間貸款實務,除須提供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外,並須敘明其個人之工作狀況、收入金額及相關之財力證明資料(如不動產、工作收入證明、扣繳憑單等),如此,銀行或民間貸款機構透過徵信調查申請人之債信後,始得決定是否核准貸款,以及所容許之貸款額度,自無要求申貸人提供帳戶金融卡、密碼之必要,且倘若貸款人債信不良,並已達金融機構無法承擔風險之程度時,任何人理應均無法貸得款項。再金融機構帳戶係本於個人社會信用從事資金流通,具有強烈屬人性格,此項理財工具,一般民眾皆得申請使用,並無特殊限制,若有藉端向他人蒐集帳戶者,依通常社會經驗,當就其是否為合法用途存疑,尤以近來利用人頭帳戶作為詐欺取財之犯罪工具,迭有所聞,此經政府機關、傳播媒體廣為宣導周知。是依一般人之社會生活經驗,借貸者若見他人不以其還款能力之相關資料作為判斷貸款與否之認定,反而要求借貸者提供銀行帳戶資訊,衡情借貸者對於該等銀行帳戶可能供他人作為財產犯罪之不法目的使用,當有合理之預期。 3.觀諸被告於警詢、偵查時供稱:我於110年3、4月左右,因 為要申辦貸款有到處留下我的聯絡方式,後來就有一個LINE暱稱「匯豐銀行林經理」加我LINE,他說他用電腦評估我個人信用,認為信用評分不高,不能貸到我想要貸的金額,我當時想要貸新臺幣(下同)80至150萬元,「匯豐銀行林經理」就說把雨田物業有限公司過給我,讓我用企業貸款的方式,比較容易過件,利率也比較低,某天「匯豐銀行林經理」就來我工作的餐飲店「茶霸」,在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找我,拍我身分證,拿一些文件讓我簽名,我就變成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匯豐銀行林經理」再以同樣的方式,讓我變成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他還跟我要比較不常用的銀行帳戶存摺、印章、提款卡,我有問他原因,他跟我說要做金流,所以他的公司會打錢進去,他的公司會派人把錢領出來,我說這樣子很奇怪,所以他只跟我要存摺影本,說如果有把錢打進去,請我幫忙領錢,我給他第一銀行、中國信託、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等語(偵字第18419號偵查卷一第23-24頁、卷四第349頁)。可見被告於案發時,已為成年之人,復在台北市大安區經營飲料店,具有社會工作經驗與歷練,且其自知自身信用狀況不佳,又知悉以所謂美化帳戶方式取得貸款之方式,甚至自身無端成為兩間公司人頭負責人,並提供多筆自身帳戶,代為提領高達數十筆以上款項層轉,以及被告並不知悉「匯豐銀行林經理」之真實姓名年籍等客觀事實,被告於本案行為時,主觀上已預見上開客觀情節顯然涉及詐欺集團犯行不法,竟仍配合詐欺集團成員指示,擔任人頭公司負責人,提供帳戶資料,且提領贓款並轉交,被告參與詐欺贓款金流之提領轉遞,取得對詐欺款項之實際支配,同時隱匿該犯罪所得之去向,核屬最終完成詐欺取財、洗錢等犯罪之關鍵環節,是被告就附表1部分確參與詐欺取財、一般洗錢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主觀上亦有共同犯罪之故意無疑,而應論以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犯行之共同正犯。 4.至被告雖辯稱其僅與「匯豐銀行林經理」聯繫,並不構成三 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行云云。惟被告於偵查中自承:林經理來跟我收錢時,曾經有帶其他3個不認識的人來收錢等語(偵字第18419號偵查卷四第351頁),復於原審準備程序時供稱:領完錢後有人會來找我收錢,若不算「林經理」的話,有把錢交給成年男子,總共2位等語(原審卷第80頁),再於本院審理時供述:當時警察問我有無看過其他人,我說有看過其他人,但我不知道是什麼人,不是每次都有其他人出現,通常僅有林經理一人,林經理告訴我其他人都是要辦貸款的人等語(本院卷第344頁)。衡情詐欺集團有一定的分工,以本件被害人數眾多,轉帳及取款過程複雜,參與人數除被告外,被告應可知悉至少需三人以上實行,況由被告上開供述,可知被告明確知悉「林經理」外尚有其他人陪同取款,被告甚且曾將款項交給「林經理」以外之人,更遑論被告有如前述出名擔任公司負責人之客觀事實,俱可證被告主觀上知悉參與本件詐欺取財行為之人數達三人以上。是被告所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一般洗錢罪,甚為明確。 ㈣綜上所述,被告所辯並不可採。被告犯行事證明確,堪以認 定,自應依法論罪科刑。 二、論罪 ㈠新舊法比較 1.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 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法律變更之比較,應就與罪刑有關之法定加減原因與加減例等影響法定刑或處斷刑範圍之一切情形,依具體個案綜其檢驗結果比較後,整體適用法律(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303號判決意旨參照)。 2.洗錢防制法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全文31條,除第6、11 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外,自同年8月2日施行生效(下稱新洗錢法),其中關於一般洗錢罪,修正前洗錢防制法(下稱舊洗錢法)第14條「(第1項)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項)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之規定,經修正為新洗錢法第19條「(第1項)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112年6月14日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犯前二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查本件被告與詐欺集團就附表1編號1至59所示各次洗錢之財物金額合計未逾1億元,但被告於原審審理始坦承洗錢犯行,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否認犯行,故與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自白減刑規定不符,如適用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112年6月14日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自白減刑規定,則被告所犯洗錢罪之刑度為有期徒刑1月以上,6年11月以下,如依113年7月31日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後段規定,則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經綜合比較新舊法規定,依刑法第35條規定重輕標準,顯以113年7月31日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適用113年7月31日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論處。 ㈡核被告就附表1編號1至59各次犯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 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及113年7月31日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 ㈢共同正犯: 被告就附表1編號1至59所示各次犯行均與暱稱「匯豐銀行林 經理」、負責收取其所領取詐欺所得款項之2名成年男子,及詐欺集團中其他成年成員間,就本件犯行均係基於自己犯罪之意共同參與詐欺取財、洗錢等犯行之分工,各自分擔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犯罪之目的,屬遂行前開犯行不可或缺之重要組成,縱被告無法確知其他成員之分工,或與其他成員無直接聯絡,均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其等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依刑法第28條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㈣接續犯: 被告與詐欺集團成員共犯本件犯行,多次詐騙告訴人、被害人,被告並依指示數次提領同一被害人匯入款項等數行為,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實施,侵害同一被害人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一罪。 ㈤想像競合犯: 被告就附表1編號1至59所示各次犯行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雖在自然意義上非完全一致,然仍有部分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依一般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行為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 ㈥數罪: 被告所犯如附表1編號1至59所示各次犯行,行為對象不同、 侵害法益有異、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㈦查詐欺集團本件詐欺犯行係多次詐騙,致被害人陷於錯誤, 多次依指示轉帳交付財物,其中附表1編號4告訴人吳盈君於同日14時1分許轉帳2萬元、編號16林淑晴於同日13時3分、4分、6分亦轉帳1萬元、1萬元、5000元,編號38黃曼姝於同日9時51分、10時1分亦轉帳10萬元、10萬元、編號43劉懿璇於同日13時23分、17時50分、18時6分亦轉帳金額1萬元、3萬元、2萬元等款項均轉入第1層人頭帳戶內,及詐欺集團將附表1編號16林淑晴匯入第1層人頭帳戶款項於同日13時17分將款項20萬元匯入第2層人頭帳戶內再行轉出,將附表編號38至43所示告訴人匯入第1層帳戶內款項,於同日4月23日9時55分、10時10分將詐得財物2萬5858元、15萬5068元均轉入第2層人頭帳戶內再行轉出、同日14時11分、18時50分,將所詐欺取得款項6萬1115元、50005元匯入第2層人頭戶內後再轉出;及被告依「林經理」指示將匯入其提供作為第3層人頭帳戶內詐欺、洗錢財物提領出部分,於附表1編號17部分,於同日15時18分提領現金3000元等部分,雖未記載於起訴書附表上開編號相關欄位內,惟上開告訴人遭詐騙多次轉帳、詐欺集團多次所詐得款項轉入被告提供之第2層人頭帳戶內,及被告依指示提領同一被害人匯入款項所為顯為接續犯行,與起訴相關被害人部分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本院應一併審理,併此說明。 三、上訴駁回之理由: ㈠原審同上開認定,以被告就附表1所為,均係犯三人以上共同 詐欺取財罪,並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工作方式賺取財物,竟參與詐欺集團提供其個人及擔任負責人公司名義申辦帳戶帳號資料,並依指示提領帳戶內款項轉交予不明之人所為,危害社會治安,妨害交易秩序甚鉅並致告訴人、被害人等人受有財產上之損害,被告所為顯未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守法觀念,並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詐欺取財犯行不法所得之去向、所在,增加犯罪偵查之困難,應予非難,被告犯後迄至原審審理程序始坦承犯行(併納為行為時洗錢防制法第16條之有利因子),於原審與到庭之告訴人郭真祥、陳金花、洪素娟等人達成調解,有卷附調解筆錄可按(原審卷第281、299頁)之犯後態度,併審酌被害人吳宛芸、郭真祥等人於原審提出聲請狀所在就本件陳述之意見,兼衡被告為本件犯行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被告所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1編號1至59「原審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並就何以不合併定應執行刑部分說明:被告提供多間其個人申辦金融帳戶,及其擔任公司負責人之金融帳戶資料,並均由被告提領詐欺款,而涉犯多起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等案件,分別經原審法院判決尚未確定,或由原審法院另案尚審理中,是被告所為本件各次犯行與上述案件,顯有合併定執行刑之情,宜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另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以維被告之權益,故不予定應執行刑。以及就沒收部分說明:被告提供如附表2所示金融帳戶資料予詐欺集團中之「林經理」轉予詐欺集團進行本件詐欺、洗錢犯行之第2層或第3層人頭帳戶收受、轉出被害人遭詐騙匯入款項,相關帳戶內尚有部分被害人遭詐騙匯入款項未及提領、轉出,即雨田物業公司申辦臺灣土地銀行帳戶內尚有洗錢金額1萬8986元、雨田物業公司申辦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內尚有洗錢金額7315元,雨田物業公司申辦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內有洗錢金額3864元,被告所申辦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內有洗錢金額7萬945元、被告申辦中國信託銀行3帳戶內分別尚有洗錢財物各為9萬772元、9萬2873元、39萬699元,合計68萬3401元,均為詐欺集團詐欺被害人後輾轉匯入洗錢財物,業據被告陳述在卷,均屬洗錢財物,且未扣案,爰依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諭知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經核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沒收亦屬妥適,被告 上訴,改以前詞否認犯罪,並不可採,已如前述。至被告上訴後於本院雖另與附表1編號5、7、12、16、17、28、34、35、36、37、40、47所示之告訴人達成和解,有卷附和解筆錄可稽(見本院卷第197-199頁、第239-241頁),然除附表1編號40之告訴人外,被告並未實際履行賠償金額,可見被告尚未實際彌補該等告訴人之損失,此部分和解資料無從為有利之量刑因子,又附表1編號40部分,原審所量處之刑度已為法定刑度之最低度刑,則其與該告訴人和解賠償一節,亦無從動搖原審刑之裁量結果。 ㈢綜上所述,被告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行,並無理由,應予駁 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文成提起公訴,檢察官沈念祖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施育傑 法 官 魏俊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李頤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 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 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1 編號 被害人 告訴人 詐欺行為 被告提供人頭帳戶 洗 錢 行 為 原審罪名及宣告刑 第一層人頭帳戶 被害人匯款時間/金額 第二層人頭帳戶 詐欺集團轉帳時間/金額 第三層人頭帳戶 詐欺集團轉帳時間/金額 游書棠提領時間/地點/金額 1 陳惠如 詐欺集團利用交友網站,及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於110年7月間至12月7日至同年12月間,以網友名義聯繫陳惠如,訛稱依指示下載投資股票APP程式,依指示儲值投資款操作,獲利甚豐云云,致陳惠如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所示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公司帳戶部分 ⑴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⑵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⑶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⑷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個人帳戶部分 ⑴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⑵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⑶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⑷游書棠申辦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人頭帳戶: 卡司羽力有限公司申辦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匯款時間: 110年12月7日13時46分許 3.匯款金額: 20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0年12月7日14時29分許 轉帳金額: 2萬元 1.提領時間: 110年12月7日15時27分 2.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號第一銀行古亭分行 3.金額: 2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 朱秀玉 詐欺集團利用交友網站、結識朱秀玉,於110年10月間至同年12月17日使用通訊軟體LINE聯繫朱秀玉,訛稱將至臺灣購屋、結婚,因中獎須繳稅金云云,致朱秀玉陷於錯誤,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鍾赫浚申辦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匯款時間:110年12月17日13時38分許 3.匯款金額: 1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0年12月17日13時38分許 3.轉帳金額: 1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0年12月17日13時57分、14時29分許 3.轉帳金額: 30萬元 30萬5012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時間: 110年12月17日14時29分許 ⑵地點: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第一商業銀行板橋分行 ⑶金額: 60萬5000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 黃春妹 詐欺集團利用網路交友結識黃春妹,並設立不實「國際福採娛樂城」應用程式,於110年12月8日至同年12月17日,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黃春妹,訛稱依指示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甚豐云云,致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鍾赫浚申辦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0年12月17日13時45分 3.轉帳金額: 3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0年12月17日13時54分 3.轉帳金額: 52萬元 4.詐欺集團再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 吳盈君 詐欺集團利用交友網站、設立不實投資「國際福彩娛樂城」應用程式,於110年10月31日至111年1月7日,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吳盈君,訛稱依指示下載上開投資網站,依指示投資款項獲利豐厚云云,致其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鍾赫浚申辦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匯款時間: 110年12月17日13時54分 3.轉帳金額: 2萬元 3萬元(起訴書漏載)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 陳琬惠 詐欺集團利用臉書、設計不實投資應用程式「環球國際集團」,結識陳琬惠,於110年12月19日至同年月29日,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陳琬惠,訛稱依指示下載「環球國際集團博弈網站」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儲值獲利甚豐云云,致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日井燈飾有限公司申辦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0年12月29日12時28分、14時52分 3.轉帳金額: 1萬元 59萬8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0年12月29日12時59分、14時53分、55分 3.轉帳金額: 10萬7989元 36萬8000元 13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提領時間: 110年12月29日14時21分許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第一商業銀行延吉分行 提領金額: 10萬9000元 (起訴書誤載為匯入左列第二層人頭帳戶提領出) 2.提領時間: 110年12月30日9時31分許 提領地點: 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第一商業銀行江子翠分行 提領金額: 121萬8000元 (起訴書漏載)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6 吳子揚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網站,並利用社群軟體instagram結識吳子揚,於110年12月6日至111年5月23日間間聯繫吳子揚,訛稱下載投資網站,依指示投資石油,獲利甚豐云云,致其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張育睿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1月20日9時23分 3.轉帳金額: 28萬1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1月20日9時32分 3.轉帳金額: 38萬7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1月20日9時37分 3.轉帳金額: 38萬5000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1月20日10時8分許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第一商業銀行延吉分行 ⑶提領金額: 38萬5000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 鍾宜真 詐欺集團利用交友軟體、設立不實投資網站,於111年1月7日結識鍾宜真,並使用通訊軟體微信聯繫鍾宜真,訛稱依指示下載投資網站,投資香港恆生指數股票,獲利豐厚,及須繳付處理手續費、公司未收到匯款及海外投資保險等費用才能取得獲利云云,致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張育睿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1月20日9時24、25分 3.轉帳金額: 3萬元 2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 張瑋玲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借貸網站,於111年2月12日至同年月15日,以簡訊、通訊軟體LINE聯繫張瑋玲,訛稱已協助申請貸款,但核貸款項遭凍結,須繳交保證金解除云云,致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張維峰申辦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2月15日13時15分 3.轉帳金額: 3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2月15日13時21分 3.轉帳金額: 8萬5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15日13時24分 3.轉帳金額: 8萬5000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02月15日16時2分許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酒泉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 謝慧靚 詐欺集團設計不實貸款網站,於111年1月24日至同年2月15日,以簡訊、通訊軟體LINE聯繫謝慧靚,訛稱已准許申請貸款10萬元,但須繳付保證金3萬元云云,致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張維峰申辦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15日13時21分 3.轉帳金額: 3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2月15日13時30分 3.轉帳金額: 4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人頭帳戶: ⑴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轉帳時間: 111年2月15日13時36分 轉帳金額: 5000元 ⑵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轉帳時間: 111年2月15日13時38分、14時41分、15時18分、40分 轉帳金額: 3萬5000元 20萬元 10萬元 17萬元 ⑶游書棠提領現金: ①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戶提領同上 ②提領雨田公司第一銀行帳戶內款項 提領時間: 111年2月16日9時13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第一商業銀行延吉分行 提領金額: 72萬元 10 詹詠旭 詐欺集團刊登不實投資獲利廣告、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國際數位交易」,於111年1月間至同年2月21日,以社交軟體instagram與詹詠旭聯繫,訛稱依指示下載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轉帳儲值現金投資獲利甚豐云云,致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鄭曉君申辦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15日14時24、25分 3.轉帳金額: 5萬元 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2月15日14時40分 3.轉帳金額: 18萬22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 張博君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貸款網站於111年1月8日至同年2月16日,以簡訊、通訊軟體LINE聯繫張博君,訛稱核准所申辦貸款,因資料有誤,須繳付修改手續費,否則帳戶將變成警示帳戶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張維峰申辦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15日15時12分 3.轉帳金額: 4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轉帳時間:111年2月15日15時13分 轉帳金額: 4萬元 2.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 王己銓 詐欺集團利用交友軟體結識王己銓,佯裝與其交往而於111年1月3日至同年2月16日聯繫,訛稱家中要整修,欠缺款項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鄭曉君申辦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15日11時55分 轉帳金額: 3萬元 3.轉帳時間: 111年2月16日9時27分 轉帳金額: 2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2月15日13時39分 轉帳金額: 17萬元 3.轉帳時間: 111年2月16日10時12分 轉帳金額: 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16日10時15分 轉帳金額: 40萬元 3.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2月16日10時34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號臺灣企銀建成分行 ⑶提領金額: 40萬元 13 廖美麗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東森國際」,利用臉書推薦好友結識廖麗美,於111年3月21日至5月10日,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廖美麗,訛稱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李家綺申辦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10日14時4分 3.轉帳金額: 73萬1711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5月10日14時07分 3.轉帳金額: 50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10日14時13分許 3.轉帳金額: 55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5月10日14時35、36、37分許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街○段00號第一商業銀行大稻埕分行 提領金額: 3萬元 3萬元 3萬元 1萬元 ⑵提領時間: 111年5月11日0時1分許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號全家超商統領店 提領金額: 2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14 許海燕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539分析系統」應用程式,於110年11月11日至111年1月18日,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許海燕,訛稱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江伯勳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0年12月 30日10時20分 3.轉帳金額: 100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0年12月30日10時46分 3.轉帳金額: 50萬元 4.詐欺集團將該款項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0年12月30日10時47分 3.轉帳金額: 50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0年12月30日10時58分許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號臺灣企銀建成分行 ⑶提領金額: 47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15 李逸芸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網站「國際福彩娛樂城」應用程式,並利用網路交友結識李逸芸,於110年12月30日前某日至111年1月20日,聯繫李逸芸,訛稱依指示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購買點數投資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彭彥旗申辦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1月18日15時54分 3.轉帳金額: 3萬6000元 4.詐欺集團將款項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1月18日15時45分 3.轉帳金額: 9萬9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1月18日15時50分 3.轉帳金額: 9萬8000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1月18日20時10、11分許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0號臺灣企銀萬華分行 ⑶提領金額: 3萬元 1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 林淑晴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網站「國際福彩娛樂城」應用程式,並利用交友軟體結識林淑晴,於111年1月19日至同年月29日,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林淑晴,訛稱下載「國際福彩娛樂城」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投資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張育睿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1月20日10時32、34、36、37分、13時3、4、6分 3.轉帳金額: 5萬元 2萬5000元 5萬元 5萬元 1萬元 1萬元 5000元 (起訴書漏載後3筆時間、金額)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轉入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1月20日10時42分、13時17分 3.轉帳金額: 20萬元 20萬元 4.詐欺集團將款項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1月20日10時47分 3.轉帳金額: 20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1月20日11時28分許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269號1樓及265號2樓臺灣企銀忠孝分行 ⑶提領金額: 2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7 郭秀櫻 詐欺集團設計不實投資網站「永利MACAU」應用程式,並利用臉書結識郭秀櫻,於111年1月20日1至24日間,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郭秀櫻,訛稱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張育睿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1月20日14時24分 3.轉帳金額: 4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另轉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1月20日14時35分 轉帳金額: 8萬元 3.轉帳時間: 111年1月24日13時01分 轉帳金額: 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⑴轉帳時間: 111年1月20日14時41分 轉帳金額:5萬3000元 ⑵轉帳時間: 111年1月20日15時19、20分 轉帳金額: 3萬元 2.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1月20日15時18、19、20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0號臺灣企銀萬華分行 提領金額: 3000元 3萬元 2萬元 ⑵提領時間: 111年1月24日14時18、19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街00號萊爾富超商-北市同吉店 提領金額: 2萬元 1萬5000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人頭帳戶: 侯辰霖申辦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1月24日12時58分 3.轉帳金額: 4萬元 4.詐欺集團並將款項另轉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8 李良薏 詐欺集團設計不實「國際福彩娛樂城」投資應用程式,並利用交友軟體結識李踉薏,於110年11月間至111年12月15日間以LINE聯繫李良薏,訛稱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儲值投資,獲利甚豐,且因違規下注須繳付違約金,及需繳付稅金才能領取獲利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侯辰霖申辦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1月22日12時1分 3.轉帳金額: 4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轉帳時間: 111年1月22日12時26分 轉帳金額: 12萬6589元 3.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1月22日12時30分 3.轉帳金額: 25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1月22日12時46分許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269號1樓、265號2樓臺灣企銀忠孝分行 ⑶提領金額: 25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人頭帳戶: 鄭曉君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2月15日11時41、48分 轉帳金額: 5萬元 5萬元 3.轉帳時間: 111年2月16日11時37分 轉帳金額: 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另轉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⑴轉帳時間: 111年2月15日11時44分、12時23分 轉帳金額: 7萬1011元 6萬元 ⑵轉帳時間: 111年2月16日11時40分 轉帳金額: 5萬2000元 2.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⑴轉帳時間: 111年2月15日11時45分、12時25分 轉帳金額 7萬1000元 9萬元 ⑵游書棠提領現金: ①提領時間: 111年02月15日16時0分、1分許 ②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酒泉店 ③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2.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⑴轉帳時間: 111年2月16日11時42分 轉帳金額: 5萬元 ⑵游書棠提領現金: ①提領時間: 111年2月16日13時33分 ②提領地點: 新北市○○區○○街000號統一超商富旺門市 ③提領金額: 3萬元 19 吳宛芸 詐欺集團利用交友軟體結識吳宛芸,於111年1月間至同年2月23日,以LINE聯繫,訛稱:要購買拍賣房子,並登記在吳宛芸名下,而需款項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蘇子恩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2月17日10時45分 3.轉帳金額: 200萬元 4.詐欺集團即將上開款項轉入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2月17日10時54、55、56分 3.轉帳金額: 40萬元 30萬元 45萬元 26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再行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⑴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轉帳時間: 111年2月17日11時3分許 轉帳金額: 50萬元 ⑵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轉帳時間: 111年2月17日11時4分許 轉帳金額: 60萬元 2.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2月17日11時35分許 提領地點: 新北市○○區○○路○段00號臺灣企銀埔墘分行 提領金額: 60萬元 ⑵提領時間: 111年2月17日11時43分許 提領地點: 新北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佳翰門市 提領金額: 4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0 王冬梅 詐欺集團利用臉書結識王冬梅,於110年6月10日至111年5月10日,以LINE聯繫,佯稱有意交往成為情侶,並訛稱所任職公司合法下注香港賽馬會,如中獎可獲得1半彩金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吳錦榮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01日12時4分 3.轉帳金額: 100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轉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太瑞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01日12時17分 3.轉帳金額: 35萬元 4.詐欺集團再將上開款項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01日12時20分 3.轉帳金額: 10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3月1日14時11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號臺灣企銀建成分行 ⑶提領金額: 39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21 林淑君 詐欺集團利用點書結識林淑君,於111年3月8日前,以LINE聯繫林淑君,訛稱其任職澳門美高梅有限公司為樂透公司,可以統計數據方式獲得樂透彩金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廷嘉申辦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8日11時55分 3.轉帳金額: 11萬3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轉入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太瑞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8日11時57分 3.轉帳金額: 11萬3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8日11時59分 3.轉帳金額: 11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3月8日12時33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號臺灣企銀建成分行 ⑶提領金額: 16萬5000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2 游振嘉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虛擬貨幣網站,並利用網路交友結識游振嘉,於111年3月4日至同年月29日間以LINE聯繫游振嘉,訛稱下載該投資網站,依指示匯款投資比特幣,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邱志鴻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9日14時26分、40、41、47、54分 3.轉帳金額: 3萬元 5萬元 3萬5000元 3萬5000元 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轉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聖仁實業有限公司申辦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9日14時56分 3.轉帳金額: 30萬68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9日15時2分 3.轉帳金額: 8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3月29日15時34、35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街00號臺灣企銀營業部 ⑶提領金額: 3萬元 3萬元 2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 林智文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網站「澳門威尼斯人」,並利用交友軟體結識林智文,於111年3月間至同年5月5日,以LINE聯繫林智文,訛稱下載上開投資網站,依指示匯款投資下注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張瑜芸申辦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存款時間: 111年4月08日11時56分 3.存款金額: 199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聖仁實業有限公司申辦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8日11時59分 3.轉帳金額: 46萬元 4.詐欺集團再將上開款項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8日12時6分 3.轉帳金額: 45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4月8日12時42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臺灣企銀復興分行 ⑶提領金額: 45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24 姚谷良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疫苗期貨投資網站,利用網路交友結識姚谷良,於110年8月間至111年2月9日間,以LINE聯繫姚谷良,訛稱下載上開投資網站,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蔡承志申辦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9日13時9、11、12分 3.轉帳金額: 35萬元 15萬元 4萬5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轉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9日13時13分 3.轉帳金額: 30萬元 24萬3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在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9日13時26分 3.轉帳金額: 4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2月9日13時35分許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鵬馳門市 ⑶提領金額: 4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25 楊鈺宸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遊戲網站,並利用社群軟體結識楊鈺宸,於111年3月間至同年5月間,以instagram、LINE聯繫楊鈺宸,訛稱依指示下載上開遊戲軟體,依指示匯款儲值,可以玩遊戲賺錢獲利,及需繳付訂金、更改費用等才可提領獲利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下載遊戲軟體,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陳慶芳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14日12時6分 3.轉帳金額: 10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轉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14日12時26分 3.轉帳金額: 33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再轉入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14日12時29分 3.轉帳金額: 33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2月14日12時55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巷0號統一超商明日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 蔡晏齊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貸款網站,並刊登不實貸款廣告,於111年2月16日12時至14時許,以LINE聯繫蔡晏齊,訛稱已成功申請貸款,但帳戶輸入錯誤,須繳付保證金等款項解除遭凍結貸款金額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鄭曉君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16日14時53、54分 3.轉帳金額: 3萬元 3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轉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16日15時01分 3.轉帳金額: 6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2月16日15時3分 3.轉帳金額: 6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2月16日15時18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復忠門市 ⑶提領金額: 6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 戴佳儀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網站「澳門新葡京」,並利用通訊軟體結識戴佳儀,於111年2月8日至同年3月31日間,以LINE聯繫戴佳儀,訛稱依指示下載上開投資網站,匯款儲值操作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俊廷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1日10時54分 3.轉帳金額: 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轉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太瑞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1日10時55分 3.轉帳金額: 5萬1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1日11時15分 3.轉帳金額: 10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3月1日11時18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建忠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 劉靜慈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英皇集團」,並利用交友網站結識劉靜慈,於111年2月8日同年3月31日,以LINE聯繫劉靜慈,訛稱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投資美金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廷嘉申辦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111年3月9日14時48、49分 轉帳金額: 5萬元 5萬元 3.轉帳時間: 111年3月10日10時46分 轉帳金額: 20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轉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太瑞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⑴轉帳時間:111年3月9日14時49、51分 轉帳金額: 8萬元 5萬元 ⑵轉帳時間: 111年3月10日10時49分 轉帳金額: 20萬元 2.詐欺集團再將上開金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⑴轉帳時間: 111年3月9日14時53分 轉帳金額: 13萬2000元 ⑵轉帳時間: 111年3月10日10時52分 轉帳金額: 20萬元 2.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3月9日15時17、18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涼州門市 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⑵提領時間: 111年3月10日10時58、59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酒泉門市 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人頭帳戶: 黃健中申辦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11日14時52、53分 3.轉帳金額: 5萬元 1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太瑞有限公司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11日15時27分 3.轉帳金額: 13萬5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11日15時29分 3.轉帳金額: 14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3月11日16時4分、6分 ⑵提領地點: 新北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忠華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4萬元 29 游淳博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KwShop-線上購物」投資應用程式,並利用交友軟體結識游淳博,於111年2月22日至同年3月11日間,以Line聯繫游淳博,佯稱依指示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操作匯款發貨獲利甚豐,及如須提領獲利須繳付款項減稅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下載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黃健中申辦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11日15時26分 3.轉帳金額: 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轉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0 陳碧伶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網站即「天麗」、「太陽城」「澳門銀河國際」等應用程式,並利用臉書結識陳碧伶,於111年3月初至同年3月底間,以LINE聯繫陳碧伶,訛稱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甚豐,及如須提領獲利須繳付稅金、保險金、會員費等費用,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崔志連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18日14時48分 轉帳金額: 10萬元 3.轉帳時間: 111年3月21日12時27分 轉帳金額: 10萬3520元 4.詐欺集團先後將上開金額均轉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雷音石藝有限公司申辦板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⑴轉帳時間: 111年3月18日14時50分 轉帳金額: 12萬元 ⑵轉帳時間: 111年3月21日12時28分 轉帳金額: 10萬3025元 2.詐欺集團先後將上開款項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⑴轉帳時間: 111年3月18日15時18分 轉帳金額: 49萬元 ⑵轉帳時間: 111年3月21日12時32分 轉帳金額: 10萬元 2.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03月18日15時47分許 提領地點: 新北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銀行江翠分行 提領金額: 10萬元 ⑵提領時間: 111年3月21日13時9分許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漢寧門市 提領金額: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1 李雅敏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即「美國納斯達克」網站,並利用交友軟體結識李雅敏,於111年2月18日至同年3月31日間以LINE聯繫李雅敏,佯裝交友,訛稱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甚豐,又稱如須提領獲利須繳付款項成為高級會員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下載上開應用程式,及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崔志連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0日14時31分 3.轉帳金額: 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雷音石藝有限公司申辦板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0日14時42分 3.轉帳金額: 11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0日15時2分 3.轉帳金額: 20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3月20日15時15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號統一超商統領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人頭帳戶: 崔志連申辦之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1日12時36分 3.轉帳金額: 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雷音石藝有限公司申辦之板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1日12時36分 3.轉帳金額: 6萬115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1日12時41分 3.轉帳金額: 12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3月21日13時10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漢寧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32 吳芯羽(吳鈺炫)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國際福彩娛樂城」,並利用遊戲網站結識吳芯羽,於111年2月23日至同年5月23日間,以LINE聯繫吳芯羽,訛稱依指示下載上開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儲值投資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崔志連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1日12時35分 3.轉帳金額: 1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 陳美岑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澳門旅遊娛樂公司」網站,並利用臉書結識陳美岑,於111年3月中旬至3月底,以LINE聯繫陳美岑,訛稱下載上開應用程式,依指示投資彩券獲利甚豐,並稱已中獎,金額龐大須繳付保證金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李欣穎申辦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4日12時48分 3.轉帳金額: 10萬8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聖仁實業有限公司申辦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4日13時26分、40分 3.轉帳金額: 15萬4517元 25萬3367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4日13時42分 3.轉帳金額: 49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3月24日13時54、55分、56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萬長門市 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10萬元 ⑵提領時間: 111年3月24日14時4分、5分許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萬和門市 提領金額: 10萬元 9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4 周梅英 詐欺集團利用交友軟體結識周梅英,於111年3月8日至同年月29日,以LINE聯繫周梅英,訛稱合夥投資「新鴻基地產」房地,合夥投資獲利頗豐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李欣穎申辦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4日13時37分 3.轉帳金額: 20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5 林威志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ATFX」站,並利用交友軟體結識林威志,於111年2月20日至同年3月15日間,以LINE聯繫林威志,訛稱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可一起投資外匯獲利甚豐,如須提領獲利須繳付提領金,及該網友須繳付投資缺口需借款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李欣穎申辦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5日13時59分 3.轉帳金額: 63萬4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聖仁實業有限公司申辦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5日14時00分 3.轉帳金額: 33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25日14時6分 3.轉帳金額: 49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3月25日14時10、11、12、13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青年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10萬元 9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36 陳育姿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澳門皇冠娛樂平臺」網站,並利用臉書結識陳育姿,於111年3月5日至同年4月22日,以LINE聯繫陳育姿,佯裝交往男女朋友,復訛稱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申辦帳號、轉帳投資獲利甚豐云云,並又偽裝警察訛稱涉犯詐欺、賭博,須繳付保證金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陳志良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30日10時41分 3.轉帳金額: 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聖仁實業有限公司申辦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30日10時49分 3.轉帳金額: 20萬818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款項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30日10時57分 3.轉帳金額: 27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3月30日11時6分許 ⑵提領地點: 新北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福德三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 鄒濬明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volusion」網站,並利用臉書社團結識鄒濬明,於111年3月22日至同年4月12日,以LINE聯繫鄒濬明,訛稱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選擇商品出貨,即可獲利云云,而於錯誤,依指示下載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陳志良申辦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30日11時4分、6分 3.轉帳金額: 5萬元 3萬622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聖仁實業有限公司申辦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30日11時11分 3.轉帳金額: 11萬5225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3月30日11時48分 3.轉帳金額: 22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3月30日11時55、56分許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街000號統一超商欣昌門市 ⑶提領金額: 12萬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8 黃曼姝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PCHOME購物網站,並利用交友網站結識黃曼姝,於111年3月至同年5月11日間,以LINE聯繫黃曼姝佯稱:下載上開購物網站應用程式,搶購商品,商品轉售出賺取差價,獲利甚豐,過程中另要求繳付保證金、設定費用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下載,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謝麗雯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3日10時9時51分、10時1分、11分11分 3.轉帳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10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⑴轉帳時間: 111年4月23日9時55分、10時10分、17分、 轉帳金額: 2萬5858元 15萬5068元 15萬8058元 (起訴書附表漏載上開2筆時間、金額) ⑵轉帳時間: 111年4月23日11時12分 轉帳金額: 11萬1118元 ⑶轉帳時間: 111年4月23日14時11分、15時31分 轉帳金額: 6萬1115元 8萬5688元 ⑷轉帳時間: 111年4月23日 18時50分許 轉帳金額: 5萬5元 (起訴書漏載) 2.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⑴轉帳時間: 111年4月23日11時17分 轉帳金額: 25萬5011元 ⑵轉帳時間: 111年4月23日15時38分 轉帳金額: 10萬元 2.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4月23日11時28分、29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弄00○0號統一超商統合門市 提領金額: 12萬元 12萬元 ⑵提領時間: 111年4月23日17時29分、32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弄00○0號統一超商統合門市 提領金額: 11萬4000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9 滕芷頤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長江實業集團」網站,並利用交友網站結識滕芷頤,於111年3月15日至同年4月23日間,以LINE聯繫滕芷頤,訛稱下載上開投資網站,依指示匯款投資洛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下載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謝麗雯申辦之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3日10時24分、47分 3.轉帳金額: 5萬元 1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元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0 何佳祐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今彩539內幕客服」群組,刊登不實廣告,何佳祐瀏覽後加入群組內,詐欺集團於於111年4月13日至同年月23日,以LINE聯繫何佳祐,訛稱須繳付會員費、押金等費用即可獲得號碼明牌獲利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謝麗雯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3日10時59分 3.轉帳金額: 1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1 呂基豪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PCHOME投資網站,並利用交友軟體結識呂基豪,於111年4月3日至同年月24日間,以LINE聯繫,佯稱:下載上開購物投資應用程式,搶購商品出貨出賺取差價,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下載,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謝麗雯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3日11時10分 3.轉帳金額: 2萬20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2 蔡泫玉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今彩539內幕客服」群組,刊登不實廣告,蔡泫玉瀏覽後加入群組內,詐欺集團即於111年4月18日至同年月23日,以LINE聯繫蔡泫玉,訛稱需繳費加入會員即可獲得今彩539明牌獲利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謝麗雯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3日15時9分 3.轉帳金額: 1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3 劉懿璇 詐欺集團利用通訊軟體LINE設立不實臺灣彩券539「一起摘星會員交流群組,刊登不實廣告,於111年4月23日,以LINE聯繫劉懿璇訛稱:繳付款項加入會員才能取得明牌、為保密須繳費、系統測試等理由要求繳付費用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謝麗雯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04月23日13時23分、15時23分、17時50分、18時6分 3.轉帳金額: 1萬元 3萬元 3萬元 2萬元 (起訴書附表漏載上開2筆時間、金額)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類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4 蘇玉娘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網站,並利用臉書結識蘇玉娘,於111年2月至同年4月27日,以LINE聯繫,訛稱可協助下注香港樂透,並已中獎1800萬元,為領取獎金,須繳付抽成金、保險金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謝麗雯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04月25日10時10分 3.轉帳金額:113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5日10時11分、12分 3.轉帳金額: 45萬8686元 45萬8885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轉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⑴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轉帳時間: 111年4月25日10時14分 轉帳金額: 49萬元 ⑵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轉帳時間: 111年4月25日10時16分 轉帳金額: 49萬元 2.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1706號帳戶款項 ①提領時間: 111年4月25日10時20、21、22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街○段00號中國信託萬華分行 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10萬元 ②提領時間: 111年4月25日10時31、32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世運門市 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8萬元 ⑵提領2189號帳戶內款項 ①提領時間: 111年4月25日10時24、26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街○段00號統一超商新起門市 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②提領時間: 111年4月25日10時38、39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街00○0號統一超商昆福門市 提領金額: 10萬元 9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45 郭真祥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股票應用程式,並刊登不實廣告,郭貞詳瀏覽後加入,詐欺集團於111年5月3日至同年6月9日以LINE聯繫郭真祥,訛稱下載投資股票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高鋒汽車美容坊楊崇正申辦華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9日15時10分 3.轉帳金額: 66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09日15時17分 3.轉帳金額: 66萬8032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9日15時31分 3.轉帳金額: 6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5月9日15時35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珍饌門市 ⑶提領金額: 6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6 陳金花 詐欺集團利用臉書結識陳金花,於111年3月11日至同年6月10日間,以LINE聯繫陳金花,訛稱要寄送內裝有退休金、重要物品之包裹予陳金花,並佯裝為快遞公司人員聯繫,謊稱需繳付快遞費用才能領取包裹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敖秀華申辦之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12日11時14分 3.轉帳金額: 97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12日11時50分 3.轉帳金額:13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⑴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轉帳時間: 111年5月12日12時 轉帳金額: 49萬元 ⑵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轉帳時間: 111年5月12日12時2分 轉帳金額: 34萬元 2.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帳號2189號帳戶部分: ①提領時間: 111年5月12日12時13、14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銀行仁愛分行 提領金額: 12萬元 12萬元 ②提領時間: 111年5月12日12時18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統一超商統家門市 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③提領時間: 111年5月12日12時24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統一超商統領門市 提領金額: 5萬元 ⑵提領帳號1706號帳戶部分 ①提領時間: 111年5月12日12時26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統一超商仕吉門市 提領金額: 10萬元 ②提領時間: 111年5月12日12時46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紹興門市 提領金額: 10萬元 ③提領時間: 111年5月12日12時49分 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街0號統一超商興忠門市 提領金額: 10萬元 4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47 洪姿汶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遊戲投資應用程式「JiKa」網站,並利用交友軟體結識洪姿汶,於111年4月25日至同年5月12日,以LINE聯繫洪姿汶,訛稱下載上開遊戲投資應用程式,因有漏洞,依指示下注匯款儲值,獲利頗豐,如須提領獲利,須繳付稅金、外幣手續費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謝麗雯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5日10時51分 3.轉帳金額: 3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5日10時53分 3.轉帳金額: 31萬5858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5日11時 3.轉帳金額: 30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4月25日11時10、11、15分 ⑵提領地點: 新北市○○區○○路○段000巷0號統一超商江翠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8 林秋妏 詐欺集團利用臉書結識林秋妏,於111年4月2日至同年6月9日間,以LINE聯繫林秋妏,訛稱可購買香港彩金,復稱所購買彩金中獎港幣300萬元,但須繳付保證金、手續費、保險等費用始可領取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謝麗雯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5日10時53分 3.轉帳金額: 2萬2000元 3.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9 洪素娟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台新證券機構高級帳戶」,並利用LINE成立不實投資群組,連結所不實投資獲利廣告,洪素娟瀏覽後即加入該群組,詐欺集團於111年5月初至同年6月13日,以LINE聯繫洪素娟,訛稱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操作投資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下載該網站,並於右列所示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高鋒汽車美容坊楊崇正申辦華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09日12時49分 3.轉帳金額: 16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之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9日13時13分 3.轉帳金額: 93萬65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9日13時29分 3.轉帳金額: 30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5月9日13時32、33、35分 ⑵提領地點: 新北市○○區○○街000號統一超商泰順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0 李芃諺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並利用LINE設置不實「XD.52VIP高級會員專享」,李芃諺加入該群組內,詐欺集團即於111年4月13日至同年6月20日,以LINE聯繫李芃諺,訛稱依指示下載上開投資網站,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協助投資,保證獲利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下載,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高鋒汽車美容坊楊崇正申辦華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9日12時52分 3.轉帳金額:110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51 鄭靜茹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國權投資」網站,並以LINE結識鄭靜茹,於111年4月22日至26日,以LINE聯繫鄭靜茹,訛稱下載上開投資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投資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依指示下載該網站,並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謝麗雯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2日10時42分 3.轉帳金額: 1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2日10時51分 3.轉帳金額: 42萬9808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2日10時54分 3.轉帳金額: 49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4月22日11時23、24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新復勢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2 穆瑺燕 詐欺集團利用臉書結識穆瑺燕,於111年4月13日至5月3日,以LINE聯繫穆瑺燕,訛稱其任職香港彩券公司,事前可知下期彩券開獎號碼,並並稱中獎港幣300萬元,須繳付保證金、滯納金才能領取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謝麗雯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2日10時43分 3.轉帳金額: 20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3 蔡嘉慶 詐欺集團刊登不實彩券明牌廣告,並設立不實LINE「阿欣今彩539」群組經加入LINE後,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26日至30日,以LINE聯繫蔡嘉慶,訛稱繳付款項加入會員、繳付押金、包中費等即發牌,提供5個號碼,百分之百中4星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張云薰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7日14時49分 3.轉帳金額: 2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7日15時33分 3.轉帳金額: 21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7日15時38分 3.轉帳金額: 21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4月27日15時43、44分 ⑵提領地點: 新北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天龍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 林曜成 詐欺集團利用臉書設立不實社團「火哥539研究社」,林曜成加入後,詐欺集團於111年4月15日,以LINE聯繫林曜成,訛稱需加入會員、保證金、看牌費、內線費等費用,即提供中獎號碼,保證中獎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張云薰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7日15時23分 3.轉帳金額: 2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5 張云慈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Upbitcoin」網站,並利用通訊軟體結識張云慈,於111年3月中旬至同年6月4日間,以LINE聯繫張云慈,訛稱下載上開投資平台,依指示匯款指導操作購買虛擬貨幣,保證獲利云云,而陷於錯誤,下載該投資網站,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張云薰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8日13時5、6分 3.轉帳金額: 10萬元 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8日13時16分 3.轉帳金額: 38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8日13時25分 3.轉帳金額: 45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4月28日13時36、37分 ⑵提領地點: 新北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福營門市 ⑶提領金額: 12萬元 12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6 王新榮 詐欺集團利用臉書結識王新榮,於111年3月25日至5月24日,以LINE聯繫王新榮,佯裝交友,訛稱任職房地產銷售公司,其公司有海外戶認購應諱活動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許辰銥申辦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9日10時7分 3.轉帳金額: 11萬2700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之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9日10時10分 3.轉帳金額: 36萬8118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4月29日10時13分 3.轉帳金額: 37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4月29日10時23、24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街000號統一超商欣昌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7 羅麗娟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澳門金沙貴賓會」網站,並利用交友軟體結識羅麗娟,於111年4月間至同年6月30日間,以LINE聯繫羅麗娟,訛稱下載上開應用程式,依指示匯款可賺取匯率,並稱如須領出獲利,須繳付稅金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李家綺申辦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09日9時27、28、29分 3.轉帳金額: 3萬元 3萬元 4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申辦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9日9時31、37分 3.轉帳金額: 25萬元 24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再匯入右列第三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游書棠申辦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9日9時40分 3.轉帳金額: 49萬元 4.游書棠提領現金: ⑴提領時間: 111年5月9日9時46、47、49分 ⑵提領地點: 臺北市○○區○○○路○段000巷0號統一超商統領門市 ⑶提領金額: 10萬元 10萬元 10萬元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8 鍾鳴遠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購物網」網站,並利用交友軟體結識鍾鳴遠,於111年4月30日至同年5月11日,以LINE聯繫鍾鳴遠,訛稱可投資上開購物網獲利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李家綺申辦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9日9時29分 3.轉帳金額: 7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9 李志隆 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應用程式「add799.com」,並利用社群應用程式Instagram結識李志隆,於111年3月27日至同年7月間,以LINE聯繫李志隆,訛稱下載上開投資網站,申請帳號儲值,進行短期利率買賣投資,獲利甚豐云云,而陷於錯誤,於右列時間,將右列所示金額款項匯入右列第一層人頭帳戶內。 1.人頭帳戶: 李家綺申辦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轉帳時間: 111年5月9日9時33分 3.轉帳金額: 5萬元 5萬元 4.詐欺集團將上開金額另匯入右列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游書棠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附表2:被告交付之帳戶資料 編號 銀行 帳號 戶名 1 第一商業銀行(下稱第一銀行) 000-00000000000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 2 土地商業銀行(下稱土地銀行) 000-000000000000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 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下稱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 雨田物業有限公司 4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下稱臺灣企銀) 000-00000000000 林翔國際有限公司 5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 游書棠 6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 游書棠 7 中國信託銀行 000-000000000000 游書棠 8 第一銀行 000-00000000000 游書棠 附表3:本案之證據 ㈠供述證據部分: 1.證人即告訴人陳惠如於警詢之證述 2.證人即告訴人朱秀玉於警詢之證述 3.證人即被害人黃春妹於警詢之證述 4.證人即告訴人吳盈君於警詢之證述 5.證人即告訴人陳琬惠於警詢及本院之證述 6.證人即告訴人吳子揚於警詢之證述 7.證人即告訴人鍾宜真於警詢及本院之證述 8.證人即告訴人張瑋玲於警詢之證述 9.證人即被害人謝慧靚於警詢之證述 10.證人即告訴人詹詠旭於警詢之證述 11.證人即告訴人張博君於警詢之證述 12.證人即告訴人王己銓於警詢及本院之證述 13.證人即告訴人廖美麗於警詢之證述 14.證人即告訴人許海燕於警詢之證述 15.證人即告訴人李逸芸於警詢之證述 16.證人即告訴人林淑晴於警詢及本院之證述 17.證人即告訴人郭秀櫻於警詢及本院之證述 18.證人即告訴人李良薏於警詢之證述 19.證人即告訴人吳宛芸於警詢之證述 20.證人即告訴人王冬梅於警詢之證述 21.證人即告訴人林淑君於警詢之證述 22.證人即告訴人游振嘉於警詢之證述 23.證人即告訴人林智文於警詢之證述 24.證人即告訴人姚谷良於警詢之證述 25.證人即告訴人楊鈺宸於警詢之證述 26.證人即告訴人蔡晏齊於警詢之證述 27.證人即告訴人戴佳儀於警詢之證述 28.證人即告訴人劉靜慈於警詢及本院之證述 29.證人即告訴人游淳博於警詢之證述 30.證人即告訴人陳碧伶於警詢之證述 31.證人即告訴人李雅敏於警詢之證述 32.證人即告訴人吳芯羽(原名:吳鈺炫)於警詢之證述 33.證人即告訴人陳美岑於警詢之證述 34.證人即告訴人周梅英於警詢及本院之證述 35.證人即告訴人林威志於警詢及本院之證述 36.證人即告訴人陳育姿於警詢及本院之證述 37.證人即告訴人鄒濬明於警詢及本院之證述 38.證人即告訴人黃曼姝於警詢之證述 39.證人即告訴人滕芷頤於警詢之證述 40.證人即告訴人何佳祐於警詢及本院之證述 41.證人即告訴人呂基豪於警詢之證述 42.證人即告訴人蔡泫玉於警詢之證述 43.證人即告訴人劉懿璇於警詢之證述 44.證人即告訴人蘇玉娘於警詢之證述 45.證人即告訴人郭真祥於警詢及原審之證述 46.證人即告訴人陳金花於警詢、原審及本院之證述 47.證人即告訴人洪姿汶於警詢及本院之證述 48.證人即告訴人林秋妏於警詢之證述 49.證人即告訴人洪素娟於警詢之證述 50.證人即告訴人李芃諺於警詢之證述 51.證人即告訴人鄭靜茹於警詢之證述 52.證人即告訴人穆瑺燕於警詢之證述 53.證人即告訴人蔡嘉慶於警詢之證述 54.證人即告訴人林曜成於警詢之證述 55.證人即被害人張云慈於警詢之證述 56.證人即告訴人王新榮於警詢之證述 57.證人即告訴人羅麗娟於警詢之證述 58.證人即告訴人鍾鳴遠於警詢之證述 59.證人即告訴人李志隆於警詢之證述 ㈡非供述證據部分: 1.告訴人陳惠如提出第一銀行存摺存款憑條存根聯 2.告訴人朱秀玉提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詐欺集團通 訊軟體LINE頁面 3.告訴人黃春妹提出與詐欺集團詐欺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臺 幣活期存款明細翻拍照片 4.告訴人吳盈君提出與詐欺集團詐欺通訊軟體主頁、網路轉帳交 易明細截圖 5.告訴人陳琬惠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文字紀錄、網路轉 帳交易明細截圖 6.告訴人吳子揚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新生派出所受理詐 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7.被害人鍾宜真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網路轉 帳交易明細截圖 8.被害人張瑋玲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網路轉 帳交易明細截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臺幣帳戶存摺封面 9.告訴人詹詠旭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網路轉 帳交易明細截圖 10.告訴人張博君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網路 轉帳交易明細截圖 11.告訴人王己銓提出中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明細 、彰化銀行優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12.告訴人廖美麗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西螺 鎮農會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封面、雲林縣西螺鎮農會匯款回條 13.告訴人許海燕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郵局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14.被害人李逸芸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台新 國際商業銀行匯款單 15.告訴人林淑晴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網路 轉帳交易明細截圖 16.告訴人郭秀櫻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郵局 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17.告訴人李良薏提出網路轉帳交易明細截圖、玉山銀行活期儲 蓄存款存摺封面、合作金庫銀行存款存摺封面 18.告訴人吳宛芸提出上海商業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 19.告訴人王冬梅提出香港警務處口供/報告及其報案相關資料 20.告訴人林淑君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聯邦 銀行客戶收執聯 21.告訴人游振嘉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網路 轉帳交易截圖 22.告訴人林智文提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23.告訴人姚谷良提出臺外幣交易明細查詢單 24.告訴人楊鈺宸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存款交易明細 25.告訴人蔡晏齊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網路 轉帳交易成功頁面截圖 26.告訴人戴佳儀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存款交易明細 27.告訴人劉靜慈提出詐欺集團詐欺投資平臺頁面、臺幣活存交 易明細頁面截圖、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取款憑條 28.告訴人游淳博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網路 轉帳交易成功頁面截圖 29.告訴人陳碧伶提出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臺灣銀行綜合存款 存摺封面及內頁 30.告訴人李雅敏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 網路轉帳交易截圖、第一銀行帳戶存摺内頁影本、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31.告訴人吳芯羽(原名:吳鈺炫)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 NE對話紀錄截圖、網路轉帳交易成功頁面截圖 32.告訴人陳美岑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 錄截圖、詐欺集團詐欺投資平臺頁面、新光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間取款憑條 33.告訴人周梅英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紀錄、渣打銀行國內跨行 匯款交易明細、渣打銀行綜合儲蓄存款存摺封面 34.告訴人林威志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 詐欺集團通訊軟體帳號首頁、詐欺集團詐欺投資平臺頁面、臺灣銀行綜合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 35.告訴人陳育姿提出遭詐騙過程文字說明、與詐欺集團通訊軟 體LINE對話紀錄、郵局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36.被害人鄒濬明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 網路轉帳交易截圖 37.告訴人黃曼姝提出詐欺集團設立不實投資網站列印資料、網 路轉帳交易截圖 38.告訴人滕芷頤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 網路轉帳交易截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款交易明細 39.告訴人何佳祐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 40.告訴人呂基豪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 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詐欺集團詐欺投資平臺頁面 41.告訴人蔡泫玉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 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及其家人邵昱翔申辨臺中市大里區農會存款存摺封面影本 42.被害人劉懿璇提出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高 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仁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43.告訴人蘇玉娘提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客戶收執聯 44.告訴人郭真祥提出中國信託銀行匯款申請書 45.告訴人陳金花提出板信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 46.告訴人洪姿汶提出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網 路轉帳交易結果翻拍照片 47.告訴人林秋妏提出玉山銀行帳戶存戶交易明細 48.告訴人洪素娟提出郵局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 49.被害人李芃諺提出新光銀行匯款申請書 50.告訴人鄭靜茹提出詐欺投資平臺頁面、與詐欺集團對話紀錄 、網路轉帳交易結果翻拍照片 51.告訴人穆瑺燕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 與詐欺集團通聯紀錄、轉帳交易明細、國內匯款申請書 52.告訴人蔡嘉慶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 鹿港信用合作社帳戶綜合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53.告訴人林曜成提出詐欺網頁、詐欺集團契約、與詐欺集團通 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板信銀行匯款申請書 54.被害人張云慈提出與詐欺集團對話紀錄截圖、網路銀行立即 轉帳交易成功頁面 55.告訴人王新榮提出與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56.告訴人羅麗娟提出國泰世華存摺內頁影本 57.告訴人鍾鳴遠提出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網 路轉帳交易成功頁面、詐欺集團個人頁面列印資料 58.告訴人李志隆提出詐欺集團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立 即轉帳交易成功頁面 59.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卡司羽力有限公司 )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60.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鍾赫浚)之基 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61.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日井燈飾有限公司 )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62.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張育睿)之基本 資料及交易明細 63.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張維峰)之基本 資料及交易明細 64.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鄭曉君)之基 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65.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李家綺)之基本 資料及交易明細 66.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江伯動)之基本資 料及交易明細 67.國泰世華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彭彦旗)之基本 資料及交易明細 68.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侯辰霖)之基 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69.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侯辰霖)之基本資 料及交易明細 70.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鄭曉君)之基本 資料及交易明細 71.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蘇子恩)之基本 資料及交易明細 72.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吳錦榮)之基本 資料及交易明細 73.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林廷嘉)之基 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74.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邱志鴻)之基本 資料及交易明細 75.台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張瑜芸)之基本 資料及交易明細 76.國泰世華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蔡承志)之基本資 料及交易明細 77.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為陳慶芳)之基本 資料及交易明細 78.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林俊廷)之基本資 料及交易明細 79.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黃健中)之基本資料 及交易明細 80.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崔志連)之基本資 料及交易明細 81.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崔志連)之基本資 料及交易明細 82.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李欣穎)之基本資料 及交易明細 83.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陳志良)之基本資 料及交易明細 84.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謝麗雯)之基本資料 及交易明細 85.華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高鋒汽車美容坊楊 崇正)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86.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敖秀華)之基本 資料及交易明細 87.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張云薰)之基本資 料及交易明細 88.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許辰銥)之基本 資料及交易明細 89.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雨田物業有限公司) 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90.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太瑞有限公司)之 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91.國泰世華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聖仁實業有限公司 )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92.板信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戶名雷音石藝有限公 司)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93.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雨田物業有限公司) 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94.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游書棠)之基本資 料及交易明細 95.臺灣企銀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林翔國際有限公司) 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96.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游書棠)之基本資料 及交易明細 97.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雨田物業有限公司 )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 98.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戶名游書棠)之基本資 料及交易明細 99.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游書棠)之基本資料及 交易明細 100.監視器畫面截圖《提領人:游書棠》 101.被告113年5月21日刑事陳報狀所附陳證1至2: 陳證1:雨田物業公司公司基本資料影本二份 陳證2:林翔國際公司公司基本資料影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