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4-11-06

案號

TPHM-113-原上訴-226-20241106-1

字號

原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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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22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洪啓源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 華民國113年6月14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原訴字第84號),提 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鄭富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子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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