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1-22
案號
TPHM-113-原上訴-287-20241122-1
字號
原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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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28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翁祥鈞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翁祥鈞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28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44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 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補正 ,倘逾期未為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芷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