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日期
2024-12-02
案號
TPHM-113-原上訴-342-20241202-1
字號
原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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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原上訴字第34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馮尚彬 原 審 選任辯護人 陳鴻基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第一審判決(112年度原訴字第19號 ),於上訴期間113年9月5日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 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秀青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