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0-17

案號

TPHM-113-原附民-46-20241017-1

字號

原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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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46號 原 告 林建宏 被 告 哈露都烈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原上訴字第104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原上訴字第10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游士珺 法 官 陳明偉 法 官 黃于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玉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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