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等

日期

2024-12-26

案號

TPHM-113-國訴-1-20241226-1

字號

國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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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國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羅華峻 指定辯護人 林桓誼律師 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起訴案號 :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號、第9號),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羅華峻犯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褫奪公 權參年;又犯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拾月,褫 奪公權肆年;又犯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處有期徒刑參年柒月 ,褫奪公權參年。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褫奪公權肆年。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捌拾玖萬 參仟零參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 ,追徵其價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施育傑                    法 官 魏俊明                    書記官 李頤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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