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0-22

案號

TPHM-113-抗-2142-20241022-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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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2142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郭書銘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 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裁定(113年度聲字第836號),提 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郭書銘(下稱抗告人)因 加重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在案,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32所示之罪,經原審法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29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依前說明,前揭判決之執行刑當然失效,原審自應以其所犯各罪宣告刑為基礎,並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在上開曾定應執行刑加計未定應執行刑2年後,而在上開曾定應執行刑加總後之5年6月總和範圍內,考量抗告人本件加重詐欺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之相類或相同,則於併合處罰時,因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揆諸上揭說明,應於酌定應執行刑之際,考量上情並反映於所定刑度,俾貫徹罪刑相當原則,以維護公平正義、法律秩序之理念及目的等總體情狀,並審酌抗告人對本案定執行刑所回復之意見綜合判斷,裁定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6月。 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販賣第三級毒品 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未遂罪、附表編號2至32所示之加重詐欺罪,抗告人均坦承犯行,所犯加重詐欺罪部分抗告人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抗告人家中有年邁祖母,妻子患有恐懼症及B型肝炎,且有3名未成年子女需扶養,因經濟困頓才挺而走險,又刑法雖已刪除連續犯,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一罪一罰,各法院為符合立法本旨、適用法律授權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法律感情、慣性及尤重教化功能之刑事政策,及參照本院110年度聲字第1653號裁定、107年度抗字第1460號裁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965號判決等案件,於合併定應執行刑時均大幅減低從輕,抗告人以為於本件應有其適用,受合理寬減,方符合公平正義比例等原則,請考量抗告人所涉案件相較於殺人、加重強盜、性侵、強盜殺人等危害社會法益重大之案件所造成不可回復之程度,尚屬輕微,亦無明顯之重大危害,抗告人已知悔悟,請考量法律之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及罪刑不過度評價等原則,撤銷原裁定,重新量處適當之應執行刑,讓抗告人有再一次悔過向上自新的機會,讓抗告人早日返鄉克盡孝道及成為家中經濟支柱云云。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   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 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兩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對於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本屬實體法上賦予法院依個案自由裁量之職權,如所為裁量未逾法定範圍(即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之法定範圍內),且無濫權情形,即無違法可言(最高法院101年度台抗字第463 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抗告人因詐欺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原審 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而如附表編號2至32所示之罪,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即民國113年2月27日前所犯。檢察官聲請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就附表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自屬正當,考量抗告人所犯除附表編號1為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未遂罪外,附表編號2至32所示之罪均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其犯罪之動機、目的、類型、行為態樣及手段相仿,所侵害者均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並考量抗告人犯罪情節、行為次數,對於抗告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復權衡審酌抗告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認原裁定所定應執行刑係在各宣告刑之最長期(2年)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有期徒刑32年11月)以下,又附表編號2至32所示之罪,曾經原審法院以113年度金訴第29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加附表編號1所示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未遂罪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部分,刑期總和為有期徒刑5年6月,是原審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4年6月,合於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所定之外部界限,復無違反比例、平等諸原則之裁量權濫用情形,應屬妥適;且原審裁定業已審酌抗告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反映出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刑罰暨定應執行刑之規範目的、所犯各罪間之關聯性及所侵害之法益與整體非難評價等面向,並對受刑人犯如附表數罪各自整體非難評價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考量法律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各罪間之關係等因素,就抗告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對抗告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再給予適度之刑罰折扣,難認有失權衡意義而有裁量權濫用之情形,未悖於法律秩序之理念,自符合法規範之目的。抗告意旨徒憑己意,泛詞漫指原裁定定應執行刑過重而有違法、失當之處,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商啟泰 法 官 許文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蘇柏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4 5 罪名 販賣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毒品未遂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所犯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6項、第3項、第9條第3項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犯罪日期 110年9月15日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至6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0068號、111年度偵字第6947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28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31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台上字第519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確定日期 113年2月27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備 註 編號2至32所示有期徒刑,經原審法院以113年度金訴第29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編號 6 7 8 9 10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 所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犯罪日期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至6月8日 110年6月7日至6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最後 事實 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確定日期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備 註 編號2至32所示有期徒刑,經原審法院以113年度金訴第29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編號 &ZZZZ; &ZZZZ; 00 &ZZZZ; &ZZZZ;00 &ZZZZ; &ZZZZ;00 &ZZZZ; &ZZZZ;00 &ZZZZ; &ZZZZ; 05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所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犯罪日期 110年6月7日至6月8日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至6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確定日期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備 註 編號2至32所示有期徒刑,經原審法院以113年度金訴第29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編號 &ZZZZ; &ZZZZ; 00 &ZZZZ; &ZZZZ;00 &ZZZZ; &ZZZZ;00 &ZZZZ; &ZZZZ;00 &ZZZZ; &ZZZZ;00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所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犯罪日期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7日 110年6月8日 110年6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確定日期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備 註 編號2至32所示有期徒刑,經原審法院以113年度金訴第29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編號 &ZZZZ; &ZZZZ; &ZZZZ; 00 &ZZZZ; &ZZZZ; 00 &ZZZZ; &ZZZZ; 00 &ZZZZ; &ZZZZ; 00 &ZZZZ; &ZZZZ; 05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所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犯罪日期 110年6月8日 110年6月8日 110年6月8日 110年6月8日 110年6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確定日期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備 註 編號2至32所示有期徒刑,經原審法院以113年度金訴第29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編號 &ZZZZ; &ZZZZ; 00 &ZZZZ; &ZZZZ; &ZZZZ;00 &ZZZZ; &ZZZZ; &ZZZZ;00 &ZZZZ; &ZZZZ; 00 &ZZZZ; &ZZZZ; 00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所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犯罪日期 110年6月8日 110年6月8日 110年6月8日 110年6月8日 110年6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確定日期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備 註 編號2至32所示有期徒刑,經原審法院以113年度金訴第29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編號 31 32 罪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所犯法條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 犯罪日期 110年6月8日 110年6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141號、112年度偵字第6025號、第1502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判決日期 113年6月18日 113年6月1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113年度金訴第295號 確定日期 113年7月22日 113年7月22日 備 註 編號2至32所示有期徒刑,經原審法院以113年度金訴第29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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