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PHM-113-抗-2691-20241231-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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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2691號 抗 告 人 即 受刑人 張得明 (現於法務部○○○○○○○○○○○執 行中)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 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148號), 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張得明因犯如原裁定附表 所示3罪,先後經本院及原審法院判處如該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案件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抗告人所犯如該附表所示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而抗告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原審法院基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斟酌抗告人各次犯罪之時間及其間隔、侵害法益態樣、犯罪動機與手段及抗告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而為整體非難評價,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8月等語。 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是智慮成熟之成年人,雖因父親罹癌 化療住院因素,造成個人經濟狀況不佳,才犯下此等違法亂紀之行為,但讓受癌症之苦的父親前來探監,抗告人真是椎心之痛,抗告人已深刻反省,在經此教訓後絕對不會再犯,請求考量抗告人是初犯,且為家中獨子,能斟酌量刑,賜予抗告人有機會早日返家照顧罹病父親,以盡人子之孝道云云。 三、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規定甚明。執行刑之量定,雖係事實審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惟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為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則為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倘其所酌定之執行刑,並未違背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無明顯違背公平、比例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即法律之內部性界限)者,即不得任意指為違法或不當(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596號、101年度台抗字第280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抗告人因犯如原裁定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及原審法 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各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此有各該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抗告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編號2、3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原裁定附表編號1所處之刑則不得易科罰金,原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然抗告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在卷可佐(見原審卷第9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原裁定依檢察官之聲請,就上開各罪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8月,從形式上觀察,乃於各刑中之最長期(即有期徒刑1年4月)以上、就附表編號2、3部分前定之執行刑(即有期徒刑5月)加計編號1部分(即有期徒刑1年4月)之總和(即有期徒刑1年9月)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且抗告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則分別為竊盜罪及持竊得之物再犯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上開各罪之犯罪時間有所間隔,犯罪態樣、手段也有不同,所侵害法益亦屬有別,考量抗告人行為時所呈現之主觀惡性與犯罪危害程度、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暨刑罰規範目的、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原則,亦難認原審法院之裁量有逾越法律之目的或明顯違反公平、比例原則及整體法律秩序理念之情形,原審在上開範圍內,對抗告人所犯各罪再予適當之刑罰折扣,而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並未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其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權行使,亦未逾越法律授予裁量權之目的,尚無顯然濫用裁量權而違反公平原則、比例原則之情形,亦不悖於法律秩序之理念,自符合法規範之目的,而無違反內部性界限之可言,尚難遽指為違法或不當。抗告人執前詞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芃宇                    法 官 曹馨方                    法 官 林彥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                    書記官 吳昀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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