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PHM-113-聲保-1254-20241210-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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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25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梁志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付保護管 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12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梁志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志宇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判刑確定並執行中,業於民國113年12月6日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3年12月6日法矯署教字第11301885 88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鄭昱仁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趙俊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