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16
案號
TPHM-113-聲保-1274-20241216-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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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27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高正韋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 束(聲請案號:113年執聲付字第12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高正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高正韋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 後經判刑及執行。茲受刑人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核准假釋,爰 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 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葉韋廷 法 官 蔡羽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語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