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16

案號

TPHM-113-聲保-1278-20241216-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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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27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秉宏(原名陳棟良、陳棟樑)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 管束(聲請案號:113年執聲付字第12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秉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秉宏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經本院判刑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 國113年12月13日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 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蔡羽玄                     法 官 陳勇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錫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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