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19

案號

TPHM-113-聲保-1287-20241219-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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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287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薛鑑文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核准假釋,檢察官聲 請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執聲 付字第12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薛鑑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薛鑑文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 先後經判刑及執行如聲請書附件,在監獄執行中。茲於民國113年12月13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3年12月13日法矯署教字第1130189 421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被告提示簡表、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法院前案紀錄表等,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 、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煙平                   法 官 孫惠琳                   法 官 吳炳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舒方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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