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付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17

案號

TPHM-113-聲保-1288-20241217-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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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128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饒天橒(原名饒國冑)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銀行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 號:113年執聲付字第12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饒天橒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饒天橒因違反銀行法案件,經本院判刑確 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2月1 3日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 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 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蔡羽玄                    法 官 陳勇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錫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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