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1-25

案號

TPHM-113-聲-3015-20241125-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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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01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建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1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建嘉因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 刑玖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建嘉因犯毒品、藥事法、公共危險 、洗錢、妨害自由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性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性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合先敘明。 三、又數罪併罰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再就其各罪 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然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即不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陳建嘉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附表編號1犯行民國111年4月15日裁判確定前所犯。其中附表編號2、3之罪,業經定刑有期徒刑7月確定,有各該判決書附卷可稽。檢察官循被告之請求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於法並無不合,自應准許。又本院以書面通知受刑人於期限內表示意見,受刑人已於113年11月13日具狀表示「無意見」,有陳述意見狀在卷可憑。茲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中,毒品、藥事法相關部分,重覆性甚高,犯罪時間集中,因偵審時程不同而有數判決;另公共危險、洗錢、妨害自由部分之罪質迥異,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次數,受刑人犯罪後之態度,家庭生活情況,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之外部性界限,及各罪宣告刑總和之內部性界限範圍內,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內涵,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及必要性,多數毒品犯罪責任遞減原則,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沈君玲                    法 官 孫沅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駱麗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受刑人陳建嘉定應執行刑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公共危險 藥事法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0/08/13 110/03/24 110/03/24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1802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074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074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87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48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482號 判決日期 111/02/24 112/01/19 112/01/19 確 定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87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48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48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04/15 112/02/22 112/02/22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768號(111年度執緝字第1572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065號 編號2-3經桃園地院111年度審訴字第73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 洗錢 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年 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9/07/27 110/06/30-110/07/02 110/05/1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298、18385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5530號、111年度偵字第5815、8157、8323、8532、15981、362、35663、36171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毒偵字第5880、6672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73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170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007號 判決日期 112/05/11 112/07/11 112/08/23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73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170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00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06/06 112/08/10 112/09/20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160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064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609號 編     號     7     8 罪     名 毒品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10/01/27 110/01/19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25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3730、43731、43732、18972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94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742號 判決日期 113/05/09 113/07/31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694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74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06/11 113/08/29 是否得易科罰金    否     是 備      註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630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2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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