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0-11

案號

TPHM-113-附民-1272-2024101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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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272號 原 告 李亭儀 被 告 江晟佑(原名江富山)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2949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案刑事判決部分,經被告於民國113年1 0月8日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鍾雅蘭 法 官 施育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海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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