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0-23

案號

TPHM-113-附民-1376-20241023-2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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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76號 原 告 黃琨孋 住○○市○○區○○○路000號五樓 之一 被 告 陳俊宇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13年度上訴字第230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李殷君 法 官 陳文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宇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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