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0-29
案號
TPHM-113-附民-1461-2024102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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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461號 原 告 陳嘉庭(原名陳玠廷) 被 告 賴政吉 鄭喆安 上列被告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313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被告鄭喆安雖非本案被告,然經第一審判決認 定與本案被告為共犯關係,屬依民法負損害賠償責任之人,核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汪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妤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