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等

日期

2024-12-05

案號

TPHM-113-附民-1697-2024120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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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697號 原 告 郭昭君 被 告 陳志標 邱惠芝 鄭君旭 洪明秋 鄭洪美珠 蔡秋月 周宛瑢 林宥彤 蔡學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0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鄭昱仁 法 官 姜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趙俊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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