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2-11

案號

TPHM-113-附民-1794-2025021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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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94號 原 告 鄭金螢 訴訟代理人 吳啟玄律師 被 告 李侑謙(原名李嘉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90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富城 法 官 郭峻豪 法 官 葉力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心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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