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4-11-27
案號
TPHM-113-附民-2284-2024112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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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林美娟 (年籍詳卷)原 告 賴金滿 (年籍詳卷)被 告 吳峻陞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附民字第2284 號,因113 年度上訴字第 5563號刑事詐欺等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 年11月27 日下午4 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 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羅郁婷 書記官 蔡易霖 通 譯 劉奎炫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林美娟原 告 賴金滿被 告 吳峻陞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林美娟新台幣(下同)玖拾伍萬元,及自11 3 年12月10日起,每月10日前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給付完畢為止,如有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給付方式:匯款至原告林美娟所有元大銀行城中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二、被告願給付原告賴金滿新台幣(下同)貳佰參拾玖萬元,及 自113 年12月10日起,每月10日前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給付完畢為止,如有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給付方式:匯款至第三人即原告賴金滿配偶莊景鋐所有臺灣銀行黎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三、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始簽名。 原 告 林美娟原 告 賴金滿被 告 吳峻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四庭 書記官 蔡易霖 法 官 羅郁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蔡易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