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2-04
案號
TPHM-113-附民-905-2024120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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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05號 原 告 林原禾 被 告 李卉淇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678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678號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