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3-04

案號

TPHM-114-上易-375-20250304-1

字號

上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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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37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魏宗文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 2月25日第一審判決(113年度易字第816號),提起上訴。經核 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 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補正具體上訴理由,逾期不補正,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伶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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