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日期

2025-03-05

案號

TPHM-114-上訴-1105-20250305-1

字號

上訴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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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110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瑋程 第 一 審 指定辯護人 原審法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緝字第38號,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第 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具體上訴理由,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 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芃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紹銓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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