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延長羈押

日期

2025-02-05

案號

TPHM-114-抗-8-20250205-2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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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抗字第8號 抗 告 人 即 被 告 廖世勇 指定辯護人 古旻書律師 上列抗告人即被告因不服延長羈押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 月10日所宣示之裁定,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正本關於「選任辯護人 古旻書律師」均應更正 為「指定辯護人 古旻書律師」。   理 由 一、按裁判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 原本不符,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原裁定之原本及正本關於「選任辯護人 古旻書律師」之 記載,顯係「指定辯護人 古旻書律師」之誤載,惟觀諸其整體內容,並不影響全案情節及裁定本旨,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富城                   法 官 郭峻豪                   法 官 葉力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心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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