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法官迴避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PHM-114-聲-184-20250124-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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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84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王仁傑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06 9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王仁傑(下稱聲請人)為本院 111年度上訴字第4069號偽造文書等案件(下稱本案)之被告,本案之原審判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訴緝字第70號判決,該原審判決理由有以本院另案107年上易字第307號判決理由為依據,否認告訴人王興華積欠證人王育坤款項事實,可見本案與107年上易字第307號案件就上開事實有高度重疊;本案告訴人王興華亦有提起不當得利之訴,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下稱中壢簡易庭)112年壢簡字第844號案件。本案審判長法官曾淑華曾有函請中壢簡易庭調閱上開另案卷證,經中壢簡易庭以該案卷已遭他案調取,使本案未能調取該案卷,聲請人為確認告訴人王興華積欠證人王育坤款項之相關事實,仍再次向審判長法官曾淑華聲請調閱上開中壢簡易庭之另案卷證,然審判長法官曾淑華卻至今未再調取該卷,已可證明,審判長法官曾淑華就告訴人王興華積欠證人王育坤款項之事實,有蓄意閃避積極事證調取之嫌,以免該事實推翻本案及曾承辦之本院107年上易字第307號判決,故依法聲請迴避等語。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笫18條之規定,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 ,以法官有自行迴避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情形為限。所謂偏頗之虞,係指法官與訴訟關係人具有故舊恩怨等關係,其審判恐有不公平者而言。亦即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且此種懷疑之發生,存有其安全客觀之原因,而非僅出諸當事人自己主觀之判斷者,始足當之。且法院本其訴訟指揮之職權行使,對於當事人之主張、聲請,在無礙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之前提下,本得審酌相關請求而為訴訟之進行,故當事人不得僅憑該訴訟指揮有利不利之情形,主張將受不公平裁判,進而主張法院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是若只對於法官之指揮訴訟,或調查證據之方法,有所不滿,不能指為有偏頗之虞(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610號、108年度台聲字第19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聲請人被訴本案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 10年度訴緝字第70號判處罪刑,聲請人不服,提起上訴,現由本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4069號案件(即本案)審理中,此有卷附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聲請意旨主張本案審判長法官未依聲請人之聲請調取另案卷證,就告訴人王興華積欠證人王育坤款項之事實,有蓄意閃避積極事證調取之嫌等語,係就審判長法官所為調查證據之處分不服,並據此認定審判長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而依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之規定聲請迴避。然當事人聲請之證據,由法院依案件之內容及既有之證據加以審酌,如事證明確,無調查之必要,法院即得駁回當事人之聲請,並非法院未准許當事人調查證據之聲請,即謂有偏頗之虞,聲請人之主張並無客觀上之具體事實足佐,尚不足以構成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亦與聲請法官迴避之要件不合。此外,復無證據足認聲請人與本案審判長法官及該合議庭法官之間,有何親誼故舊、恩怨情事,自難僅以審判長法官未予調閱卷證,遽為足以對其等能否為公平裁判產生懷疑之具體事由,聲請人之聲請亦與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之要件不符。 ㈡至聲請人主張審判長法官係為免推翻其曾承辦之本院107年上 易字第307號案件所為事實認定云云,惟法官就本案當事人於不同之前案中所為事實認定或所持法律見解,縱不利於本案當事人,然既非同一案件,且不同個案,常因訴訟進行之諸多因素及卷存所得調查事證之不同,致法官行使採證認事職權後形成不同之心證,是法官於他案對與本案同一當事人有關事實、法律上之判斷,客觀上亦不必然對本案形成預斷,尚難認有礙本案當事人審級利益之保障,當事人不能僅因一己預想將受不利之裁判,遽指本案會有發生不公平裁判或偏頗之虞。本件聲請人所指「前案」與「本案」之被訴事實並非同一,依法即應依各該案件之卷證資料分別形成心證,縱使承審法官、審判長法官或合議庭同一,亦不受「前案」採證認事職權行使結果之拘束,尚難遽認承審法官、審判長法官會對本案形成預斷而有偏頗之虞。 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意旨核與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2款聲請 迴避之事由不符,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施育傑 法 官 魏俊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頤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