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日期

2025-01-06

案號

TPHM-114-聲-38-20250106-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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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8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莊明諺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莊明諺提出新臺幣參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 由 本件被告莊明諺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462號) ,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據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認符合 規定,准予提出新臺幣3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停止羈押。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廖怡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芷含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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