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日期
2025-01-06
案號
TPHM-114-聲-38-20250106-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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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8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莊明諺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莊明諺提出新臺幣參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 理 由 本件被告莊明諺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462號) ,前經本院執行羈押,茲據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認符合 規定,准予提出新臺幣3萬元之保證書或保證金後停止羈押。爰 依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廖怡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芷含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