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5-03-12

案號

TPHM-114-聲-442-20250312-1

字號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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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442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吳冬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14年度執聲字第2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吳冬源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冬源(下稱受刑人)因竊盜等罪, 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科罰金之罪與   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 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 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11犯罪日期欄誤載為「112/05/10」,應更正如該欄所示);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7、9、11所示之罪,均係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2、4、5、6、8、10、12、13所示之罪,均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情形,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始得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之。茲檢察官經受刑人請求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定刑聲請切結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9頁),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附表編號1、7所示為共同犯竊盜罪;附表編號2、13所示為攜帶兇器竊盜罪,附表編號3、9所示為竊盜罪,附表編號4、5、8所示為共同基於攜帶兇器竊盜,附表編號6所示為共同犯攜帶兇器逾越安全設備竊盜罪,附表編號8所示為竊盜罪,附表編號10所示為逾越牆垣竊盜罪,附表編號11所示為持有第二級毒品罪,附表編號12所示為共同犯攜帶兇器、毀越牆垣竊盜,除附表編號11外均係竊盜相關犯罪,其犯罪之動機、目的、類型、行為態樣及手段相仿,所侵害者均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附表編號1至10、12、13與附表編號11罪質不同,行為態樣、手段、動機迥異,考量受刑人犯罪情節、行為次數,並對受刑人犯如附表數罪各自整體非難評價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考量法律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各罪間之關係,復衡受刑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暨受刑人經本院函詢後以書狀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第269頁)等因素,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如主文所示。又數罪併罰中之1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參照)。是如附表編號1、3、7、9、11所示之罪,原雖得易科罰金,惟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2、4、5、6、8、10、12、13所示之罪,併合處罰結果,不得易科罰金時,無庸為易科罰金之記載。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   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商啟泰                    法 官 許文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柏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2年2月6日 112年3月9日 112年1月19日某時至112年1月21日凌晨0時24分許之間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2521號、第23512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0585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041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34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2108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193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18日 112年12月6日 112年12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342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2108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19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11月22日 113年1月10日 113年2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6335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17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230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1426號 編號1至10經新北地院113年度聲字第34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2年1月21日 112年1月30日 112年1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4141、24149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4141、24149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2008號、第27492號、第4767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3101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3101號 112年度易字第1536號 判決日期 112年12月27日 112年12月27日 113年2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3101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3101號 112年度易字第153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2月6日 113年2月6日 113年4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461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1529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461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1529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260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2318號 編號1至10經新北地院113年度聲字第34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2年1月1日 112年1月25日 112年4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2008號、第27492號、第47674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2008號、第27492號、第47674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2008號、第27492號、第4767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1536號 112年度易字第1536號 112年度易字第1536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9日 113年2月29日 113年2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1536號 112年度易字第1536號 112年度易字第153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4月9日 113年4月9日 113年4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261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2319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260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2318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261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2319號 編號1至10經新北地院113年度聲字第34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2年4月20日 112年5月20日 112年2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2008號、第27492號、第47674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643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7433號、第3109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1536號 113年度桃簡字第736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00號 判決日期 113年2月29日 113年4月15日 113年5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1536號 113年度桃簡字第736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0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4月9日 113年5月15日 113年7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260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助字第2318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931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344號 編號1至10經新北地院113年度聲字第343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編號 13 罪名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3年5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910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1022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1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102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9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3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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