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3-27

案號

TPHM-114-重附民-20-20250327-1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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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吳雪萍 被 告 簡佳柔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276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27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游士珺                    法 官 黃于真                    法 官 陳明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翁子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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