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PHM-114-附民-258-202503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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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58號 原 告 佳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蔡雪絹 訴訟代理人 黃子奇 原 告 超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勤育 訴訟代理人 詹昇寰 被 告 陳耀宗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6790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戴嘉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建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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