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日期

2025-03-20

案號

TPHM-114-附民-312-2025032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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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12號 原 告 游美芳 被 告 李正琴 上列被告因民國114年度上易字第142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雖被告經本院刑事判決無罪,惟原告有聲請就 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煙平 法 官 吳炳桂 法 官 孫惠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於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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