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2-12

案號

TPHM-114-附民-71-20250212-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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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1號 原 告 林秀蘭 被 告 鍾志成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上訴字第4648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張宏任 法 官 張明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戴廷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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