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PHV-109-重上-736-20241231-2
字號
重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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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字第736號 上 訴 人 葉國得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斐雯律師 被 上訴 人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人正 訴訟代理人 林俊宏律師 孔繁琦律師 複 代理 人 蕭淨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工程款債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25日下午3時在本 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紀文惠 法 官 王育珍 法 官 賴武志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蔡明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