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PHV-110-重上-281-20241227-3

字號

重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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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上字第281號 上 訴 人 余世河 訴訟代理人 許明桐律師 徐睿謙律師 黃云宣律師 蔡智元律師 被 上訴 人 李秀蘭 訴訟代理人 陳彥彰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 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1日下午 2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邱育佩 法 官 朱美璘 法 官 許炎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褘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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