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日期

2025-02-06

案號

TPHV-111-重家上-113-20250206-1

字號

重家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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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家上字第113號 上 訴 人 高世杰(即高邱美麗承受訴訟人) 訴訟代理人 李文中律師 複 代理人 宋易修律師 被 上訴人 高世洋 訴訟代理人 余韋德律師 複 代理人 張尊翔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律師 被 上訴人 高芸茜 高世芳 高世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柏男律師 複 代理人 簡辰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 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3月10日上午11時30 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沈佳宜 法 官 陳筱蓉 法 官 翁儀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劉家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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