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日期

2024-12-30

案號

TPHV-112-家上-77-20241230-1

字號

家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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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上字第77號 上 訴 人 江支豪 訴訟代理人 繆璁律師 繆忠男律師 羅興章律師 被 上訴 人 江曼寧 訴訟代理人 張克豪律師 被 上訴 人 江支鴻 江支川 江淑慧 江淑娟 江淑鈴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3月1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16 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紀文惠 法 官 楊珮瑛 法 官 王育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簡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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