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日期

2025-02-12

案號

TPHV-112-重上-274-20250212-1

字號

重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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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上字第274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高木博 陳常棻 李長恩 李長儒 李佩貞 洪黃德 王永勝 上七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仕翰律師 黃昱維律師 柯晨晧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 訴 人 陸軍後勤指揮部 法定代理人 洪虎焱 訴訟代理人 林志宏律師 複 代理 人 楊翕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法 官 吳靜怡 法 官 張婷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英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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