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日期
2024-10-04
案號
TPHV-112-重家上-40-20241004-1
字號
重家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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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家上字第40號 上 訴 人 涂鏡瀅 涂魏愛妹 涂鏡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珮琦律師 複 代理人 陳俊豪律師 被 上訴人 涂怡真 涂鈺芳 涂怡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律師 複 代理人 潘昀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 第十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松鈞 法 官 郭顏毓 法 官 許勻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莫佳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