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繼承權存在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PHV-112-重家上-72-20241231-1

字號

重家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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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家上字第72號 上 訴 人 萬淑桃即施能賞之承受訴訟人 訴訟代理人 何皓元律師 視同上訴人 施啟銘(即施能賞之承受訴訟人) 施曉雯(即施能賞之承受訴訟人) 施曉雅(即施能賞之承受訴訟人) 被 上訴人 Steven King(即施秋鳴) Loreta Respeto King 追加被告 Narcisa Sylim Lim(即施秋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元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 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18日上午9時50分在本 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又因原告施能賞於原審訴訟期間之110 年1月19日死亡,本件是否有家事事件法第50條第1項之適用,請 兩造於庭前以書狀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范明達 法 官 張嘉芬 法 官 葉珊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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