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繼承權存在

日期

2025-02-20

案號

TPHV-112-重家上-72-20250220-2

字號

重家上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重家上字第72號 上 訴 人 萬淑桃即施能賞之承受訴訟人 訴訟代理人 何皓元律師 視同上訴人 施啟銘即施能賞之承受訴訟人 施曉雯即施能賞之承受訴訟人 施曉雅即施能賞之承受訴訟人 被 上訴人 Steven King即施秋鳴 追 加被告 Narcisa Sylim Lim即施秋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元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 2年4月28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4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並為訴之追加及減縮,本院不經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事實及理由 一、按家事事件之管轄,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準用非訟事件法有 關管轄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之規定。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得由主要遺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5條、第70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審原告施能賞(下逕稱其名,已於原審訴訟期間之民國110年1月19日死亡,詳如後述)主張其為訴外人即被繼承人施性逗(即Let O.Lim,下稱施性逗)之子,施性逗於西元1988年(民國77年)6月21日死亡,遺有坐落於臺北市○○區○○段○○段00○00地號、應有部分均為3分之1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等情,業據提出遺產稅逾核課期間證明書、土地謄本、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等件為證(見原審卷㈠第11、21、23頁),堪認其主張施性逗所遺系爭土地遺產位於我國屬實。被上訴人雖辯稱我國法院無管轄權云云,惟未提出證據釋明施性逗於其他國家有主要遺產,尚難憑採,我國法院自具有國際審判權。 二、次按身分關係之訴訟,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別有規 定外,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家事事件法第50條第1項定有明文。其立法理由記載:確認身分關係存在不存在訴訟之確認利益為身分利益,且具一身專屬性,故原則上於為原告訟爭身分關係之當事人或第三人死亡時不使其續行訴訟;至於撤銷訴訟等關於身分關係之形成訴訟,因亦具有一身專屬性,故除有特別規定須續行訴訟者外,原則上該訴訟亦應告終結,爰參酌日本人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及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80條之規定,訂定本條第1項。 三、經查:  ㈠施能賞於原審起訴主張施性逗77年6月21日死亡,遺有系爭土 地,其為施性逗之唯一繼承人,詎被上訴人對外宣稱渠等為施性逗之繼承人,欲對系爭土地辦理繼承登記,為免其繼承權遭受侵害,爰請求確認施性逗之繼承人為施能賞等語(見原審卷㈠第7-9頁)。是施能賞提起本件訴訟係訴請確認其對施性逗之繼承權存在,係本於其對施性逗之身分關係存在為前提,屬確認身分關係存否之訴訟,具一身專屬性,不得為繼承之標的。  ㈡施能賞於原審訴訟期間之110年1月19日死亡,有香港生死登 記處之死亡證明文件可稽(見原審卷㈢第217頁),依前揭家事事件法第50條第1項之規定,本件訴訟視為終結,原審即不得為實體裁判,被上訴人亦同此抗辯(見本院卷㈢第261-268頁)。惟原審卻依職權命施能賞之繼承人即上訴人萬淑桃、視同上訴人施啟銘、施曉雯、施曉雅承受訴訟,由其等續行訴訟(見原審卷㈢第247-248頁),進而為實體判決,所踐行之訴訟程序顯有重大瑕疵,且此重大瑕疵無從補正而由本院予以審理裁判。從而,原審所踐行訴訟程序既有重大瑕疵,自有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處理之必要。爰不經言詞辯論,逕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原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俾符法制。 四、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爰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范明達                法 官 張嘉芬                法 官 葉珊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 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 (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 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 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 但書或第2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玉敏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