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日期

2024-10-21

案號

TPHV-113-上易-252-20241021-2

字號

上易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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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52號 上 訴 人 謝緒康(原名謝一榮) 謝家榆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一全 被 上訴人 吳富乾 吳富彤 吳富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5日 所為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第1頁第20行「OO之OO地號」之記載,應更正 為「OO之OO地號」。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 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石有爲             法 官 林晏如             法 官 曾明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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